其他案件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源股 114司執字第208979號
待拍
標別:單一標別
拍賣日期
115/07/22
拍賣次數
第 3 拍
拍賣底價
103,260,000 元
點交狀態
不點交
此標別包含的標的物
-
土地
眉山西段 小段 391號
面積: 177 坪
-
土地
眉山西段 小段 392號
面積: 1153 坪
-
土地
眉山西段 小段 393號
面積: 26 坪
-
建物
臺中市后里區四月路13之6號
面積: 172.85 坪
拍賣公告
(此處內文由AI自動擷取,詳情請參閱法院公告之附件)
標別:N/A -
| 使用情形 | 使用情形 本院查封時,債務人不在場,其妻在場稱:建物自住,無出租,於拍定後點交。另經地政人指 界稱392地號為拍賣建物之庭園,於拍定後點交。393地號為計畫道路,於拍定後不點交。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5宗,分別標價,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
| 備註 |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5宗,分別標價,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103,260,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30,978,000元。 四、拍賣之不動產均有抵押權設定,拍定後抵押權塗銷。 五、391地號土地屬都市計劃內農業區、392地號土地屬都市計劃內農業用地、393地號土地屬都 市計劃內道路用地。 六、本件拍賣之221建號建物為未保存登記建物,拍定人不得持權利移轉證書辦理建物所有權第 一次登記。若經建築主管機關認定係屬違章,拍定人應自行承受拆除之危險。 七、本件拍賣土地、建物以現況拍賣,當事人及拍定人均不得以面積與拍賣公告不符請求增減 價金。 八、本件拍賣建物,本院已盡量將調查所得之輻射屋、海砂屋、地震受創、嚴重漏水、火災受 損、建物內有非自然死亡或其它足以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等事項,於使用情形欄載明,如使用 情形未特別載明,即表示經本院以現場調查等方式〈不含委託專業檢查單位鑑定〉予以調查 後,尚未發現有上開情事。惟鑑於司法資源有限,縱經本院以通常方式調查,仍難保證決無上 情,此部分請應買人斟酌注意。 九、本件拍賣建物,原所有權人或使用人如有積欠工程受益費及水電、瓦斯費或管理費用,應 由拍定人自行查明後與相關單位洽商解決,不得以此為由事後向本院提出爭執或聲明異議。 十、投標人應攜帶國民身分證正本、印章、如委任他人代為投標、應提出委任狀、委任人之身 分證明文件、受任人之身分證正本、印章;投標人為外國人者,應檢具相關文件,依土地法第 二十條第一項規定,向土地或建物所在地市縣政府申請核准得購買該不動產之資格證明,於投 標時一併提出。 03 函 稿 代 碼:5.16.2 拍賣公告(第3次拍賣)(現場投標)(強81) 第二頁01 股 別:源股 02 擬 判:擬 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