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案件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冬股 114司執字第212418號

待拍

標別:1

拍賣日期

115/07/08

拍賣次數

第 2 拍

拍賣底價

400,000 元

點交狀態

不點交

此標別包含的標的物

  • 土地

    下南坑段 小段 684-3號

    面積: 1353 坪

標別:2

拍賣日期

115/07/08

拍賣次數

第 2 拍

拍賣底價

32,000 元

點交狀態

不點交

此標別包含的標的物

  • 土地

    下南坑段 小段 888-1號

    面積: 101 坪

拍賣公告

(此處內文由AI自動擷取,詳情請參閱法院公告之附件)

標別:1 -

使用情形 使用情形 . 備註 一、分別標價,按標別拍賣。如其中部分拍定之價金,於扣除 優先受償之土
備註 備註 一、分別標價,按標別拍賣。如其中部分拍定之價金,於扣除 優先受償之土 地增值稅、地價稅、執行費用後,已足清償債權時,其餘各標即停止拍賣,縱 經拍定,亦得撤銷其拍定。 ㈠標別一 土地(684-3地號):40萬元。 保證金:12萬元。 ㈡標別二 土地(888-1地號):3萬2000元。 保證金:9600元。 二、拍賣標的未設定他項權利。 三、本件拍賣土地標別一為雜林木,標別二部分雜林木,部分供公眾通行之道 路,均係拍賣應有部分,債務人未現實占有,拍定後不點交,共有人有優先承 買權。 四、本件拍賣土地標別一為山坡地保育區之農牧用地,為農業發展條例第3條第 11款所指之耕地。私法人、或合法登記之寺廟,除符合該條例第33條但書之規 定外,不得應買或承受。如符合上開但書規定者,應將相關許可證明文件附於 投標書。 五、本件拍賣土地查封時未經鑑界,確切土地位置及占用情形應買人應自行前 往查證,拍定後不得以現況與拍賣公告記載不符請求撤銷拍定。 標別: 2

標別:2 -

使用情形 使用情形 . 備註 一、分別標價,按標別拍賣。如其中部分拍定之價金,於扣除 優先受償之土
備註 備註 一、分別標價,按標別拍賣。如其中部分拍定之價金,於扣除 優先受償之土 地增值稅、地價稅、執行費用後,已足清償債權時,其餘各標即停止拍賣,縱 經拍定,亦得撤銷其拍定。 ㈠標別一 土地(684-3地號):40萬元。 保證金:12萬元。 ㈡標別二 土地(888-1地號):3萬2000元。 保證金:9600元。 二、拍賣標的未設定他項權利。 三、本件拍賣土地標別一為雜林木,標別二部分雜林木,部分供公眾通行之道 路,均係拍賣應有部分,債務人未現實占有,拍定後不點交,共有人有優先承 買權。 四、本件拍賣土地標別一為山坡地保育區之農牧用地,為農業發展條例第3條第 11款所指之耕地。私法人、或合法登記之寺廟,除符合該條例第33條但書之規 定外,不得應買或承受。如符合上開但書規定者,應將相關許可證明文件附於 投標書。 五、本件拍賣土地查封時未經鑑界,確切土地位置及占用情形應買人應自行前 往查證,拍定後不得以現況與拍賣公告記載不符請求撤銷拍定。 02 函 稿 代 碼:5.15.2 拍賣公告(第2次拍賣)(現場投標)(強81) 03 股 別:冬股 04 擬 判:擬 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