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案件

臺中市大安區法拍屋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律股 114司執字第214617號

待拍

標別:1

拍賣日期

115/08/25

拍賣次數

第 1 拍

拍賣底價

680,000 元

點交狀態

不點交

此標別包含的標的物

  • 土地

    頂安段 小段 164號

    面積: 423 坪

標別:2

拍賣日期

115/08/25

拍賣次數

第 1 拍

拍賣底價

1,410,000 元

點交狀態

不點交

此標別包含的標的物

  • 土地

    頂安段 小段 189號

    面積: 127 坪

拍賣公告

(此處內文由AI自動擷取,詳情請參閱法院公告之附件)

標別:1 -

使用情形 使用情形 一、分別標價,分別拍賣,出價最高者得標。如其中部分拍定之價金,於扣除 優先受償之土地增值稅、地價稅、執行費用後,已足清償債權時,其餘各標即 停止拍賣,縱經拍定,亦得撤銷其拍定。 二、標別一(164地號)土地未設定他項權利,使用分區為特定農業區,使用地 類別為農牧用地,為放領耕地。依查封筆錄及鑑價報告所載,查封時為農地上 無農作物,土地未臨路。另土地登記謄本其他登記事項:台中縣政府六九府地 用字第80800號非都市土地使用編定公告確定,請應買人一併注意。標別一係拍 賣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 三、本件拍賣土地查封時均未經鑑界,確切土地位置及占用情形應買人應自行 前往查證,拍定後不得以現況與拍賣公告記載不符請求撤銷拍定。 四、本件拍賣土地均為農業發展條例第3條第11款所指之耕地。私法人、或合法 登記之寺廟,除符合該條例第33條但書之規定外,不得應買或承受。如符合上 開但書規定者,應將相關許可證明文件附於投標書。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備註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680,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204,000元。 標別: 2

標別:2 -

使用情形 使用情形 一、分別標價,分別拍賣,出價最高者得標。如其中部分拍定之價金,於扣除 優先受償之土地增值稅、地價稅、執行費用後,已足清償債權時,其餘各標即 停止拍賣,縱經拍定,亦得撤銷其拍定。 二、標別二(189地號)土地未設定他項權利,使用分區為特定農業區,使用地 類別為農牧用地,為放領耕地。依查封筆錄所載,查封時為農地上無農作物, 拍定後依現況點交。 三、本件拍賣土地查封時均未經鑑界,確切土地位置及占用情形應買人應自行 前往查證,拍定後不得以現況與拍賣公告記載不符請求撤銷拍定。 四、本件拍賣土地均為農業發展條例第3條第11款所指之耕地。私法人、或合法 登記之寺廟,除符合該條例第33條但書之規定外,不得應買或承受。如符合上 開但書規定者,應將相關許可證明文件附於投標書。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備註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1,410,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430,000元。 04 函 稿 代 碼:5.14.2 拍賣公告(第1次拍賣)(現場投標)(強81) 05 股 別:律股 06 擬 判:擬 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