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縣頭份市法拍屋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 讓股 115司執助字第000500號
標別:單一標別
拍賣次數
第 1 拍
拍賣底價
4,336,000 元
點交狀態
不點交
拍賣範圍
持分 30分之1
標的狀況
空屋 共有
公告日期
2026-10-02
拍賣標的
土地5 筆
| 編號 | 坐落 | 面積 | 權利範圍 | 最低拍賣價格 |
|---|---|---|---|---|
| 1 | 苗栗縣頭份市正興段743地號 | 136.26 ㎡41.22 坪 | 30分之1 | 148,000 元 |
| 2 | 苗栗縣頭份市正興段744地號 | 1,050.25 ㎡317.7 坪 | 30分之1 | 1,144,000 元 |
| 3 | 苗栗縣頭份市正興段745地號 | 385.56 ㎡116.63 坪 | 30分之1 | 420,000 元 |
| 4 | 苗栗縣頭份市正興段746地號 | 47.93 ㎡14.5 坪 | 30分之1 | 52,000 元 |
| 5 | 苗栗縣頭份市正興段798地號 | 491.99 ㎡148.83 坪 | 25分之4 | 2,572,000 元 |
- 保證金
- 868,000 元
- 點交情形
- 不點交
- 使用情形
一、115年5月26日現場履勘時,債務人不在場,經會同地政人員指界稱:查封之743地號土地上有圍牆、空地、雜草、雜木、建物;查封之744地號土地上有建物(門牌:土牛7號)、空地、雜草及鐵皮建物數棟;查封之745、746地號土地上有空地、雜草、雜木;查封之798地號土地上有建物(門牌:土牛6號)。惟實際情形,投標人仍宜自行查證注意,上開地上物、建物均非本件拍賣範圍,且占有權源不明,如有爭議應另行訴訟解決。
二、債權人查報指稱:「經詢問債務人,土牛6號建物由債務人之弟無償使用中」,請投標人自行注意。
三、本件拍賣之土地為拍賣應有部分,亦查無分管契約,拍定後不點交。
四、本件拍賣之744、745、798地號土地使用分區為住宅區【附帶條件】;拍賣之743、746地號土地使用分區為道路用地【附帶條件】。其土地使用、處分之相關管制,及其使用分區、都市計畫內容等有無公告變更,請投標人逕洽主管機關查明注意
五、其餘公示資訊無法盡列,請投標人自行向地政機關申請登記謄本參閱。
-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5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4,336,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868,000元。
四、本件拍賣之土地:(一)如743、744、798地號土地有地上權人或建物所有權人租用基地(須向本件債務人承租)建築房屋,符合土地法第104條或民法第426條之2第1項規定者,就該土地有優先承買權(須提出優先承買權之證明文件)。(二)係拍賣應有部分,土地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若共有人之一應買得標,則其他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三)前開優先承買權人之優先購買次序如下:1、租地建屋之建物所有權人。2、土地共有人。如其中之優先購買權人到場應買,則同順序及後順序之優先購買權人無優先購買權。(四)若優先承買權人對上開標的物行使優先承買權,應依同一條件連同合併拍賣且擁有應有部分或一同承租之其他標的一併承買,不得擇一行使。拍定人對於其餘標的不得以此為由拒絕應買。(五)如就優先承買權之主張有爭議時,須俟該確認之訴判決確定後,本院再通知勝訴之一方繳納價金,並核發權利移轉證書,請投標人注意。
五、拍賣之798地號土地設有地上權,該等地上權拍定後均不塗銷,請投標人注意。
拍賣公告
以下內容由程式自法院拍賣公告擷取整理,姓名已遮蔽;實際內容以法院公告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