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案件
雲林縣斗南鎮法拍屋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 丑股 115司執助字第000643號
待拍
標別:單一標別
拍賣日期
115/10/08
拍賣次數
第 3 拍
拍賣底價
5,709,000 元
點交狀態
見備註
拍賣範圍
全部
公告日期
2026-09-11
此標別包含的標的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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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
田頭段 小段 782-1號
面積: 327.31 坪(1082 平方公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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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
田頭段 小段 848-1號
面積: 352.41 坪(1165 平方公尺)
拍賣公告
(此處內文由AI自動擷取,詳情請參閱法院公告之附件)
標別:N/A -
| 使用情形 | 使用情形 一、據債權人代理人稱:拍賣之不動產由債務人自己使用,無出租、出借等情 形,惟應買人仍應自行查明,如債權人代理人所述屬實,拍定後得點交。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2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
| 備註 |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2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5,709,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1,142,000元。 四、拍賣之土地為耕地,私法人不得承受耕地。但如為農業發展條例第34條之 農民團體、農業企業機構或農業試驗研究機構,應提出經許可取得耕地之證明 文件,請應買人注意 。 五、抵押權於拍定後塗銷。 六、農地重劃區耕地拍賣:出租耕地之承租人、共有土地現耕之他共有人、毗 連耕地之現耕所有權人有優先承買權,其優先購買次序,依農地重劃條例第5條 之規定定之,倘同順序有2人以上主張優先承買權時,由本院定期抽籤決定之, 優先承買人無正當理由未到場或雖到場但不為抽籤者,則由本院代為抽籤;又 若應買人為其中一毗連耕地之現耕所有權人,其餘毗連耕地之現耕所有權人即 無優先承買權。惟毗連地之現耕所有權人僅限對直接相毗連之耕地有優先承買 權。毗連地之現耕所有人優先承購時,得標人對其餘標的不得拒絕買受。 七、拍賣之土地,點交時如有農作物而未併同估價拍賣者,拍定人需與有收穫 權人協議為相當補償,如協議不成,該地上農作物又已達到成熟階段,應待收 穫權人自行收成。但如為長期性之農作物或果樹,於點交時未達到採收階段, 則該農作物、果樹等均屬拍定人所有,相關當事人於拍定後不得以有點交或補 償事宜為由,向本院聲請撤銷拍定或減少價金。 02 函 稿 代 碼:5.16.2 拍賣公告(第3次拍賣)(現場投標)(強81) 03 股 別:丑股 04 擬 判:製稿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