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案件
嘉義縣義竹鄉法拍屋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 吉股 115司執字第000044號
待拍
標別:1
拍賣日期
115/07/29
拍賣次數
第 4 拍
拍賣底價
316,000 元
點交狀態
不點交
此標別包含的標的物
-
土地
岸腳段 小段 1296號
面積: 490 坪
標別:3
拍賣日期
115/07/29
拍賣次數
第 4 拍
拍賣底價
88,000 元
點交狀態
不點交
此標別包含的標的物
-
土地
岸腳段 小段 1322號
面積: 220 坪
標別:2
拍賣日期
115/07/29
拍賣次數
第 4 拍
拍賣底價
308,000 元
點交狀態
不點交
此標別包含的標的物
-
土地
岸腳段 小段 1427號
面積: 33 坪
-
土地
岸腳段 小段 1428號
面積: 172 坪
-
土地
岸腳段 小段 1429號
面積: 336 坪
拍賣公告
(此處內文由AI自動擷取,詳情請參閱法院公告之附件)
標別:1 -
| 使用情形 | 使用情形 一、拍賣之1296地號土地部分係供作道路使用,拍定後不點交。 二、本件1296地號土地上另有建物,未併付拍賣,拍定後該部分不點交,由拍 定人自理。 三、本件1296地號之土地謄本記載法定空地30.33平方公尺。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
| 備註 |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316,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64,000元。 四、本件分3標拍賣,如債務人未事先指定開標順序時,即按各標順序依序開 標,於拍賣所得之價金足敷清償執行費用、優先稅款及本件債權額時,其餘各 標即不予拍定,縱使拍定,亦得撤銷。債務人於開標前到場時,得當場指定各 標開標之順序。 五、1296地號之土地係拍賣應有部分土地,未有分管協議,拍定後不點交,該 土地之其他共有人有按同一條件優先承買其持分土地之權,如共有人對土地主 張優先購買致建物與土地異其所有權人時,其法律關係由當事人自理。 標別: 2 |
標別:2 -
| 使用情形 | 使用情形 一、拍賣之1428、1429地號土地部分係供作道路使用,拍定後不點交。 二、本件1427、1428、1429地號土地上另有建物,未併付拍賣,拍定後該部分 不點交,由拍定人自理。 三、本件1427地號使用分區為部份住宅區部份廣場用地兼道路使用之公共設施 保留地;1428地號使用分區為道路用地之公共設施保留地。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3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
| 備註 |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3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308,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62,000元。 四、本件分3標拍賣,如債務人未事先指定開標順序時,即按各標順序依序開 標,於拍賣所得之價金足敷清償執行費用、優先稅款及本件債權額時,其餘各 標即不予拍定,縱使拍定,亦得撤銷。債務人於開標前到場時,得當場指定各 標開標之順序。 五、1427、1428、1429地號之土地係拍賣應有部分土地,未有分管協議,拍定 後不點交,該土地之其他共有人有按同一條件優先承買其持分土地之權,如共 有人對土地主張優先購買致建物與土地異其所有權人時,其法律關係由當事人 自理。 標別: 3 |
標別:3 -
| 使用情形 | 使用情形 一、拍賣之1322地號土地部分係供作道路使用,拍定後不點交。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
| 備註 |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88,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18,000元。 四、本件分3標拍賣,如債務人未事先指定開標順序時,即按各標順序依序開 標,於拍賣所得之價金足敷清償執行費用、優先稅款及本件債權額時,其餘各 標即不予拍定,縱使拍定,亦得撤銷。債務人於開標前到場時,得當場指定各 標開標之順序。 五、1322地號之土地係拍賣應有部分土地,未有分管協議,拍定後不點交,該 土地之其他共有人有按同一條件優先承買其持分土地之權。 民 事 執 行 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