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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甲仙區法拍屋|高雄市甲仙區林森路23巷14號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 菊股 115司執字第000059號

待拍導航

標別:單一標別

拍賣日期

115/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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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賣次數

第 2 拍

拍賣底價

3,480,000 元

點交狀態

點交

拍賣範圍

全部

公告日期

2026-10-16

拍賣標的

土地1 筆

編號坐落面積權利範圍最低拍賣價格
1 高雄市甲仙區甲仙段段1010地號 62.16 ㎡18.8 坪 全部 800,000 元
備考重測前:東阿里關段495之7地號

建物2 筆

編號建號門牌構造面積權利範圍最低拍賣價格
1 168 高雄市甲仙區林森路23巷14號基地:高雄市甲仙區甲仙段段1010地號 2層樓鋼筋混凝土造、見使用執照 72 ㎡21.78 坪1樓層 36、2樓層 36 全部 1,080,000 元
2 714 高雄市甲仙區林森路23巷14號基地:高雄市甲仙區甲仙段段1010地號 105.2 ㎡31.82 坪1樓層 33.2、2樓層 18、3樓層 54 全部 1,600,000 元
備考未辦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本建物總面積為105.20平方公尺,其中0.53平方公尺占用鄰地1007地號;0.64平方公尺占用鄰地1008地號;3.2平方公尺占用鄰地1009地號;2.24平方公尺占用鄰地1011地號;0.7平方公尺占用鄰地1012地號
保證金
696,000 元
點交情形
點交拍定後按現狀點交
使用情形

本件標的於民國115年2月25日查封時,經敲門呼叫無人回應,鄰人稱該屋平常由屋主一人自住,惟屋主現住院中。建物大門均未上鎖,經入內檢視該屋現為三層,屋內留有些許衣物、家具,似仍有生活跡象,又屋內各層均有少許壁癌、裂痕,三層供有神像牌位且走道有明顯漏水痕跡;又據鑑價報告所載,本件建物為二層樓鋼筋混凝土造之透天厝,現作住家使用,土地及建物均同屬一人所有,鄰4米寬之林森路23巷、臨街面正面寬度為3.8米,惟實際使用情形,投標人應自行查明。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3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3,480,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696,000元。

四、設定他項權利情形:拍定後抵押權塗銷。

五、714建號建物未辦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拍定後不能依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登記,前開建物若經建物主管機關認定係屬違章建築,拍定人應自行承擔被拆除之風險,且本件拍定建物係以現況拍賣,拍定人不得以建物現況面積與建物謄本或拍賣公告不符請求增減價金或撤銷拍定,請投標人注意。

六、買受人應自行查明本件不動產是否有積欠水費、電費、瓦斯費,或其他稅捐、費用。買受後應自行處理相關事宜,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法院處理。

七、請投標人自行查明是否有未繳納之工程受益費、差額地價,於辦理移轉時,應自行處理工程受益費、差額地價繳清事宜。

八、本件拍賣標的物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第69條之規定,拍賣物買受人就物之瑕疵無擔保請求權。請投標人自行查明,不得於拍定後主張。

九、本件標的之土地使用分區為住宅區,惟投標時是否變更,投標人應自行查明。

十、投標日期:中華民國115年11月10日下午2點30分到3點30分(第2次拍賣)。

拍賣公告

以下內容由程式自法院拍賣公告擷取整理,姓名已遮蔽;實際內容以法院公告為準。

拍賣程序第2次拍賣 開標時間115年11月10日下午3時30分 公告發文日期115/10/14

所有資訊僅供參考,實際內容請以執行法院公告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