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縣梅山鄉法拍屋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 順股 115司執字第000061號
標別:1
拍賣日期
115/08/11
拍賣次數
第 特殊程序 拍
拍賣底價
278,000 元
點交狀態
不點交
拍賣範圍
持分 12分之1
公告日期
2026-08-04
此標別包含的標的物
-
土地
大半天寮段 小段 17-5號
面積: 5081.7 坪(16799 平方公尺)
以上為整筆面積;本次拍賣範圍為 12分之1
標別:2
拍賣日期
115/08/11
拍賣次數
第 特殊程序 拍
拍賣底價
557,000 元
點交狀態
不點交
拍賣範圍
持分 10分之9
公告日期
2026-08-04
此標別包含的標的物
-
土地
大半天寮段 小段 35-13號
面積: 946.82 坪(3130 平方公尺)
以上為整筆面積;本次拍賣範圍為 10分之9
標別:3
拍賣日期
115/08/11
拍賣次數
第 特殊程序 拍
拍賣底價
77,000 元
點交狀態
不點交
拍賣範圍
持分 12分之1
公告日期
2026-08-04
此標別包含的標的物
-
土地
大半天寮段 小段 45號
面積: 1048.46 坪(3466 平方公尺)
以上為整筆面積;本次拍賣範圍為 12分之1
標別:4
拍賣日期
115/08/11
拍賣次數
第 特殊程序 拍
拍賣底價
259,000 元
點交狀態
不點交
拍賣範圍
持分 12分之1
公告日期
2026-08-04
此標別包含的標的物
-
土地
大半天寮段 小段 56-23號
面積: 3551.65 坪(11741 平方公尺)
以上為整筆面積;本次拍賣範圍為 12分之1
拍賣公告
(此處內文由AI自動擷取,詳情請參閱法院公告之附件)
標別:1 -
| 使用情形 | 使用情形 債務人經通知未表意見,惟據債權人陳稱拍賣之不動產係無人使用,惟無從正 確查究確實使用情形,請應買人注意。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
| 備註 |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278,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56,000元。 四、拍賣之不動產有抵押權設定,拍定後抵押權塗銷。 五、本件分4標拍賣,如債務人未事先指定開標順序時,即按各標順序依序開 標,於拍賣所得之價金足敷清償執行費用、土地增值稅及本件債權額時,其餘 各標即不予拍定,縱使拍定,亦得撤銷。債務人於開標前到場時,得當場指定 各標開標之順序。 六、土地上有作物,未併付拍賣。 七、17-5地號之土地係拍賣應有部分土地,未有分管協議,拍定後不點交,該 土地之其他共有人有按同一條件優先承買權。 標別: 2 |
標別:2 -
| 使用情形 | 使用情形 35-13地號為雜草、雜木,債權人查報係無人使用。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
| 備註 |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557,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112,000元。 四、拍賣之不動產有抵押權設定,拍定後抵押權塗銷。 五、本件分4標拍賣,如債務人未事先指定開標順序時,即按各標順序依序開 標,於拍賣所得之價金足敷清償執行費用、土地增值稅及本件債權額時,其餘 各標即不予拍定,縱使拍定,亦得撤銷。債務人於開標前到場時,得當場指定 各標開標之順序。 六、35-13地號之土地係拍賣應有部分土地,未有分管協議,拍定後不點交,該 土地之其他共有人有按同一條件優先承買權。 標別: 3 |
標別:3 -
| 使用情形 | 使用情形 45地號據債權人查報係無人使用,惟無從正確查究確實使用情形,請應買人注 意。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
| 備註 |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77,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16,000元。 四、本件分4標拍賣,如債務人未事先指定開標順序時,即按各標順序依序開 標,於拍賣所得之價金足敷清償執行費用、土地增值稅及本件債權額時,其餘 各標即不予拍定,縱使拍定,亦得撤銷。債務人於開標前到場時,得當場指定 各標開標之順序。 五、本件拍賣之45地號土地,編為農牧用地,為農業發展條例第3條第11款所指 之耕地,有農業發展條例之適用。 六、土地上有作物,未併付拍賣。 七、45地號之土地係拍賣應有部分土地,未有分管協議,拍定後不點交,該土 地之其他共有人有按同一條件優先承買權。 八、本件45地號土地上另有建物,未併付拍賣,拍定後該部分不點交,由拍定 人自理,部分雜草。 標別: 4 |
標別:4 -
| 使用情形 | 使用情形 債務人經通知未表意見,惟據債權人陳稱拍賣之不動產係無人使用,惟無從正 確查究確實使用情形,請應買人注意。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
| 備註 |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259,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52,000元。 四、本件分4標拍賣,如債務人未事先指定開標順序時,即按各標順序依序開 標,於拍賣所得之價金足敷清償執行費用、土地增值稅及本件債權額時,其餘 各標即不予拍定,縱使拍定,亦得撤銷。債務人於開標前到場時,得當場指定 各標開標之順序。 五、土地上有作物,未併付拍賣。 六、56-23地號之土地係拍賣應有部分土地,未有分管協議,拍定後不點交,該 土地之其他共有人有按同一條件優先承買權。 七、56-23地號登記面積與實際面積有不一致之情形。 民 事 執 行 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