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案件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

順股 115司執字第000061號

待拍

標別:1

拍賣日期

115/07/14

拍賣次數

第 2 拍

拍賣底價

347,000 元

點交狀態

不點交

此標別包含的標的物

  • 土地

    大半天寮段 小段 17-5號

    面積: 5081 坪

標別:2

拍賣日期

115/07/14

拍賣次數

第 2 拍

拍賣底價

696,000 元

點交狀態

不點交

此標別包含的標的物

  • 土地

    大半天寮段 小段 35-13號

    面積: 946 坪

標別:3

拍賣日期

115/07/14

拍賣次數

第 2 拍

拍賣底價

96,000 元

點交狀態

不點交

此標別包含的標的物

  • 土地

    大半天寮段 小段 45號

    面積: 1048 坪

標別:4

拍賣日期

115/07/14

拍賣次數

第 2 拍

拍賣底價

323,000 元

點交狀態

不點交

此標別包含的標的物

  • 土地

    大半天寮段 小段 56-23號

    面積: 3551 坪

拍賣公告

(此處內文由AI自動擷取,詳情請參閱法院公告之附件)

標別:1 -

使用情形 使用情形 債務人經通知未表意見,惟據債權人陳稱拍賣之不動產係無人使用,惟無從正 確查究確實使用情形,請應買人注意。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備註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347,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70,000元。 四、拍賣之不動產有抵押權設定,拍定後抵押權塗銷。 五、本件分4標拍賣,如債務人未事先指定開標順序時,即按各標順序依序開 標,於拍賣所得之價金足敷清償執行費用、土地增值稅及本件債權額時,其餘 各標即不予拍定,縱使拍定,亦得撤銷。債務人於開標前到場時,得當場指定 各標開標之順序。 六、土地上有作物,未併付拍賣。 七、17-5地號之土地係拍賣應有部分土地,未有分管協議,拍定後不點交,該 土地之其他共有人有按同一條件優先承買權。 標別: 2

標別:2 -

使用情形 使用情形 35-13地號為雜草、雜木,債權人查報係無人使用。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備註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696,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140,000元。 四、拍賣之不動產有抵押權設定,拍定後抵押權塗銷。 五、本件分4標拍賣,如債務人未事先指定開標順序時,即按各標順序依序開 標,於拍賣所得之價金足敷清償執行費用、土地增值稅及本件債權額時,其餘 各標即不予拍定,縱使拍定,亦得撤銷。債務人於開標前到場時,得當場指定 各標開標之順序。 六、35-13地號之土地係拍賣應有部分土地,未有分管協議,拍定後不點交,該 土地之其他共有人有按同一條件優先承買權。 標別: 3

標別:3 -

使用情形 使用情形 45地號據債權人查報係無人使用,惟無從正確查究確實使用情形,請應買人注 意。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備註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96,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20,000元。 四、本件分4標拍賣,如債務人未事先指定開標順序時,即按各標順序依序開 標,於拍賣所得之價金足敷清償執行費用、土地增值稅及本件債權額時,其餘 各標即不予拍定,縱使拍定,亦得撤銷。債務人於開標前到場時,得當場指定 各標開標之順序。 五、本件拍賣之45地號土地,編為農牧用地,為農業發展條例第3條第11款所指 之耕地,有農業發展條例之適用。 六、土地上有作物,未併付拍賣。 七、45地號之土地係拍賣應有部分土地,未有分管協議,拍定後不點交,該土 地之其他共有人有按同一條件優先承買權。 八、本件45地號土地上另有建物,未併付拍賣,拍定後該部分不點交,由拍定 人自理,部分雜草。 標別: 4

標別:4 -

使用情形 使用情形 債務人經通知未表意見,惟據債權人陳稱拍賣之不動產係無人使用,惟無從正 確查究確實使用情形,請應買人注意。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備註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323,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65,000元。 四、本件分4標拍賣,如債務人未事先指定開標順序時,即按各標順序依序開 標,於拍賣所得之價金足敷清償執行費用、土地增值稅及本件債權額時,其餘 各標即不予拍定,縱使拍定,亦得撤銷。債務人於開標前到場時,得當場指定 各標開標之順序。 五、土地上有作物,未併付拍賣。 六、56-23地號之土地係拍賣應有部分土地,未有分管協議,拍定後不點交,該 土地之其他共有人有按同一條件優先承買權。 七、56-23地號登記面積與實際面積有不一致之情形。 民 事 執 行 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