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案件

福建金門地方法院

戊股 115司執字第000578號

待拍

標別:A

拍賣日期

115/06/24

拍賣次數

第 2 拍

拍賣底價

16,816,000 元

點交狀態

不點交

此標別包含的標的物

  • 土地

    寧劃段 小段 1281號

    面積: 151 坪

  • 建物

    金門縣金寧鄉頂林路625巷1弄9號

    面積: 94.67 坪

拍賣公告

(此處內文由AI自動擷取,詳情請參閱法院公告之附件)

標別:A -

使用情形 使用情形 詳拍賣公告附註。 備註 一、標別A之建物最低拍賣價格已含附著在建物內部之廚具櫥櫃、隔間櫃、儲物櫃的價格。
備註 備註 一、標別A之建物最低拍賣價格已含附著在建物內部之廚具櫥櫃、隔間櫃、儲物櫃的價格。 二、標別A內之土地、建物係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就標別內之土地、建物分別出價,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如僅就標別A內之其一不動產投標者,投標無效。)。 三、標別A所設定之抵押權,於拍定後塗銷。 四、標別A之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16,816,000元。保證金新台幣:3,440,000元。 第四頁01 拍賣公告附註: 02 一、標別A之不動產由本處會同地政人員於115年3月24日前往現場為查封揭示、指界及履勘 03 情形概約:寧劃段1281地號土地,地基有經填土墊高,土地之一端臨農路,其上部分 04 坐落門牌號金寧鄉頂林路625巷1弄9號之建物(即寧劃段33建號建物),部分坐落電 05 線桿、電表、水塔(傾倒,似無使用)、深水井(此井不在查封範圍),部分種植作 06 物,部分雜草叢生,部分經鋪設石板磚,部分為泥土地。寧劃段33建號之建物外觀為 07 3層樓透天厝,未懸掛門牌,建物外部周邊有管線外露,建物前方局部區域有鋪設石 08 板磚,屋內格局概約為:一樓有1客廳(客廳局部牆面有裝置櫥櫃)1餐廳(客廳與餐 09 廳之間有裝置隔間櫃,餐廳局部牆面有裝置櫥櫃)1公用浴廁1套房1廚房(有裝置廚 10 具櫥櫃,廚房後門尚有1空間,設置有簡易洗手台及似為灌溉用水管),一樓往二樓 11 之梯間壁面設置有儲物櫃(壁面有污痕),二樓有1前陽台2套房(靠近陽台之套房內 12 尚有木板隔間之更衣室)2雅房1公用浴廁,二樓走廊有裝置櫥櫃,三樓有1神明廳 13 (有祭祀)2雅房(其1雅房之天花板有開口可見斜屋頂、其1雅房有裝置櫥櫃)1公用 14 浴廁及露台。三樓頂有裝置太陽能板設施(此設施不在查封範圍)。據在場之債務人 15 表示,建物係其一家自住使用,建物外部周邊之管線所以外露,係因大雨造成,深水 16 井之水權人乃其父親等語。(註:地政局之查封指界,要與鑑界程序不同,僅得為約 17 略指述,故請投標人或承受人必須自行查明本件土地之坐落位置。又除上述地上物 18 外,是否尚有其他地上物占用土地,以及地上物實際占用土地之範圍面積若干,乃均 19 須由拍定人或承受人自行向地政局繳費申請鑑界始明。) 20 二、標別A之建物本體及其內不可分離之設備,功能品質等均有未明,建物是否有積欠水電 21 費管理費、是否有經登記為商業地址、有若干人設戶等等,也係不明,以上請投標人 22 或承受人注意並自行查明,拍定後均需自行解決相關問題,本處不代為處理,且拍定 23 人或承受人不得以建物本體及其內之不可分離設備有瑕疵或漏水問題未解決或有不堪 24 使用、或積欠水電費、或經登記為商業地址等情事,請求減少價金或撤銷拍定或承 25 受。再有關上述建物之內部格局及其用途,僅為概況,拍定人或承受人不得以與現況 26 未合,請求減少價金,或撤銷拍定或承受。另不動產上下或附近有無特殊狀況,例如 27 墳墓、畜牧場、防空洞坑道、文化遺跡等設施以及是否為袋地、有無空汙噪音等情 28 事,請投標人或承受人須自行查勘及處理。 29 三、標別A之建物部分因係債務人及其家屬占有使用,於拍定後按現況點交。又已安裝附著 第五頁01 於建物內部之廚具櫥櫃、隔間櫃、儲物櫃,因乃附合於建物或為從物,則併為本件查 02 封效力所及,於拍定後一併按現況點交。土地則除深水井坐落部分不點交外,其餘部 03 分亦按現況點交。惟因本處查封至拍定點交乃有時差,故如點交時之現況與查封時之 04 狀況未合者,本處乃僅得以點交時之現況交付拍定人或承受人,拍定人或承受人係不 05 得以與查封時之狀況未合而異議或請求減少價金或撤銷拍定或承受,此請注意。另關 06 於不在點交範圍之太陽能板設施、深水井部分,經本處向台電公司查詢,據覆標別A 07 之建物目前尚無與台電公司間有再生能源電能購售契約,又本處向金門縣政府查詢, 08 據覆標別A土地上之水權人為李○文,水權權利期限自101年9月30日起至106年9月29 09 日止,而如備妥申請資料則可再次申請,無次數之限制等語,供投標人參酌。 10 四、★標別A之建物係屬農舍,依法拍定人或承受人須符合無自用農舍之條件,故請應買人 11 於投標時應檢附(1)稅捐稽徵單位開具投標人之房屋財產歸戶查詢清單、清單上所載 12 房屋之建物謄本(2)投標人切結無自用農舍文件或其他足以釋明無自用農舍之文件。 13 承受人聲明承受時,亦應檢附上開文件。未檢附上開文件者,投標或聲明承受即無 14 效,另倘如有優先承買權人欲行使優先承買者,亦應檢附上開文件,請注意。再如 15 上開文件嗣經發見有不實者,縱經拍定或准許承受,本處嗣亦得撤銷拍定或承受。 16 五、按農業發展條例第18條規定,農舍與坐落基地應一併移轉,是參此規範意旨,如有數 17 人共同投標或共同聲明承受者,亦須就標別A內之全部標的一併共同應買或承受,且 18 數人就全部標的關於己身所應買或承受之持分比例須相同,不得有持分不一致,也不 19 得以數人各自選擇其中部分標的之方式為之(優先承買權人亦同)。 20 六、本處目前形式審查認為本件尚無優先承買權人,而倘如有第三人欲主張就標別A有優先 21 承買權資格者,則請於拍賣期日前檢附相關證明到院,俾本處形式上審查有無符合相 22 關法令規定資格,但如經本處形式審查後,無從認定主張之第三人就標別A係有優先 23 承買權資格者,則請該第三人自行判斷是否參加投標應買,或俟標別A經他人拍定 24 後,向本院民事庭對拍定人提起確認優先承買權訴訟解決。再如有利害關係人於拍賣 25 期日前即就優先承買權有爭議,並於標別A拍定後,在本處限定之期限內就優先權之 26 存否及其範圍提起確認之訴者,則本處就標別A之權利移轉證書即暫緩核發,俟該確 27 認訴訟之結果再行辦理,請注意。又優先權人主張優先承買,而其優先權之範圍經判 28 決確認非全部時,拍定人或承受人就剩餘部分不得拒絕買受或承受。 29 七、金門縣政府都市計畫土地之各項土地使用分區管制之規定,如使用類別、使用性質、 第六頁01 建蔽率、開發限制及是否位於既成道路部分等,應買人須自行洽金門縣政府或鄉鎮公 02 所都市計畫部門查詢。(本件拍賣公告所載之使用分區,如嗣經金門縣政府或相關單 03 位變更者,以金門縣政府或相關單位公告變更者為準。) 04 函 稿 代 碼:5.15.2 拍賣公告(第2次拍賣)(現場投標)(強81) 05 股 別:戊股 06 擬 判:擬 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