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別:單一標別
拍賣標的
土地1 筆
| 編號 | 坐落 | 面積 | 權利範圍 | 最低拍賣價格 |
|---|---|---|---|---|
| 1 | 苗栗縣頭屋鄉孔聖段73地號 | 99.15 ㎡29.99 坪 | 全部 | 5,068,000 元 |
建物2 筆
| 編號 | 建號 | 門牌 | 構造 | 面積 | 權利範圍 | 最低拍賣價格 |
|---|---|---|---|---|---|---|
| 1 | 7 | 象山村11鄰象山148之1號基地:苗栗縣頭屋鄉孔聖段73地號 | 4層鋼筋混凝土造 | 141.04 ㎡42.66 坪一層 43.55、二層 43.55、三層 43.55、四層 10.39附屬:陽台8.38,花台3.08 | 全部 | 1,418,000 元 |
| 2 | 288 | 象山村11鄰象山148之1號基地:苗栗縣頭屋鄉孔聖段73地號 | 鋼筋混凝土造 | 88.17 ㎡26.67 坪一層 21.95、二層 21.95、四層 38.71、騎樓面 5.56附屬:雨遮33.60 | 全部 | 849,000 元 |
| 備考(增建物288號係會測後暫編)。建築總面積為121.77平方公尺,其5.93平方公尺使用鄰地68地號土地。 | ||||||
- 保證金
- 1,467,000 元
- 點交情形
- 如備註或使用情形欄所示
- 使用情形
一、115年3月5日現場查封時,債務人不在場,經會同地政人員入內檢視測量:「查封之7建號建物,1樓後方有增建,前方有雨遮及騎樓有增建,2樓後方有增建,4樓前、後有增建」,債權人代理人請求就增建部分一併查封測量,另經債權人代理人稱:「建物無其餘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
二、本件經現場初步調查建物內有無海砂屋、輻射屋、地震受創、嚴重漏水、火災受損、非自然死亡等情事,已如前述。惟不動產交易金額龐大,投標人仍宜自行查證注意,拍定後如與實際情況不符,均不得以此為由聲請撤銷拍定。
三、債權人查報指稱:「本案聲請執行標的物為債務人自行使用,無出租或出借情事」,請投標人自行查證注意。
四、本件拍賣之不動產,建物部分拍定後依現況點交。惟如有第三人主張已於查封前有權占有標的物,該部分仍得改定不點交。
五、本件暫編之288建號有部分占用鄰地68地號土地之情形,其占用權源不明,如有爭議可能涉訟,請投標人自行注意承擔風險。
六、其餘公示資訊無法盡列,請投標人自行向地政機關申請登記謄本參閱。
-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3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7,335,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1,467,000元。
四、本件拍賣之暫編288建號建物並未辦理建築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於拍定後無法逕持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得標人應負擔被建管機關拆除之危險,不得主張瑕疵擔保請求權。如有第三人就建物所有權有異議並提起訴訟,須俟該異議之訴判決確定後,本院再依訴訟結果通知拍定人繳納價金及核發權利移轉證書,請投標人注意,相關風險自行承擔。
五、本件拍賣標的物包括主建物之附屬建物(從物)及附屬設施在內。
六、本件拍賣標的物以建物現況拍賣,當事人及拍定人均不得以面積不符,請求增減價金。
七、拍賣之不動產有抵押權設定,拍定後抵押權塗銷。
拍賣公告
以下內容由程式自法院拍賣公告擷取整理,姓名已遮蔽;實際內容以法院公告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