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案件
苗栗縣頭份市法拍屋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 溫股 115司執字第001253號
待拍
標別:單一標別
拍賣標的
土地1 筆
| 編號 | 坐落 | 面積 | 權利範圍 | 最低拍賣價格 |
|---|---|---|---|---|
| 1 | 苗栗縣頭份市湳湖段707地號 | 983.15 ㎡297.4 坪 | 4分之2 | 2,688,000 元 |
- 保證金
- 538,000 元
- 點交情形
- 不點交
- 使用情形
一、民國115年5月11日現場查封時,地政人員指稱本件土地其上有種植農作物(短期經濟農作物)、部分為雜草、雜樹林、部分含水溝(以實測為準)。
二、上開土地上之農作物、水溝非本件拍賣範圍,且占有權源不明,如有爭議應另行訴訟解決。
三、苗栗縣頭份市湳湖段707地號土地曾經本院115年度苗簡字第241號判決應予變價分割,應買人於買受本件土地持分後,仍可能因其他共有人持前開判決及確定證明書正本聲請變價分割而拍賣,請應買人注意,相關風險自行負擔。
-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2,688,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538,000元。
四、本件土地係拍賣應有部分,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若共有人之一應買得標,則其他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
五、如拍定人就優先承買權人主張優先承買權有爭議,須俟該確認之訴判決確定後,本院再通知勝訴之一方繳納價金,並核發權利移轉證書。
六、依都市計畫土地使用分區證明書所示,本件土地為農業區。
拍賣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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