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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仁武區法拍屋|高雄巿仁武區華園街19巷1號3樓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 勇股 115司執字第001279號

待拍

標別:單一標別

拍賣日期

115/08/12

拍賣次數

第 1 拍

拍賣底價

3,296,000 元

點交狀態

不點交

此標別包含的標的物

  • 土地

    竹園段段 小段 906號

    面積: 83 坪

  • 建物

    高雄巿仁武區華園街19巷1號3樓

    面積: 24.83 坪

  • 建物

    同上建物共同使用部分

    面積: 3.51 坪

拍賣公告

(此處內文由AI自動擷取,詳情請參閱法院公告之附件)

標別:N/A -

使用情形 使用情形 如備註。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3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備註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3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4,120,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824,000元。投標人之保證金應檢附同類之以金融主管機關核准之金融業者 為發票人之支票、本票或匯票為限,又上開保證金票據,如需指定臺灣橋頭地方法院以外之人 為受款人時,請該受款人依票據法規定為背書(即於該票據背面為簽名或蓋章)。 四、設定他項權利情形:拍定後抵押權塗銷。 五、本件標的於民國115年3月9日查封時,債務人不在場,據地政人員指界稱,建物為五層樓鋼 筋混凝土造之第三層,現由在場第三人周OO與家人居住中,另據債權人於115年3月17日具狀陳 報,系爭標的目前由第三人周OO及其家人占有使用中;惟實際使用情形,投標人應自行查明。 六、本件拍賣標的物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第69條之規定,拍賣物買受人就物之瑕疵(諸如 海砂屋、凶宅等)無擔保請求權。請投標人自行查明,不得於拍定後主張。 七、請投標人自行查明是否有未繳納之工程受益費、差額地價,於辦理移轉時,應自行處理工 程受益費、差額地價繳清事宜。 八、本件係變價分割共有物強制執行事件,依民法第824條第7項規定,除買受人為共有人外, 各共有人皆有依相同條件優先承買之權,無公告應買程序,另有2人以上願優先承買者,以抽籤 定之。 九、投標日期:中華民國115年7月8日下午2點30分到3點30分(第1次拍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