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案件

嘉義市東區法拍屋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 東股 115司執字第001421號

待拍

標別:單一標別

拍賣日期

115/07/21

拍賣次數

第 3 拍

拍賣底價

972,000 元

點交狀態

不點交

此標別包含的標的物

  • 土地

    元段 六小段 40號

    面積: 165 坪

  • 建物

    嘉義市文化路168號6樓21

    面積: 1.26 坪

拍賣公告

(此處內文由AI自動擷取,詳情請參閱法院公告之附件)

標別:N/A -

使用情形 使用情形 一、本件係以玻璃門隔起之空屋,從外可一眼看到建物之空間狀況,請審慎投標。 二、拍定後如無第三人主張權利方可點交。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2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備註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2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972,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195,000元。 四、本件拍賣之建物/土地,據債權人陳稱:係無人使用、未出租,債務人經通知未表示意見; 惟無從正確查究權利確實歸屬,應買人應自行注意查明。如有優先承買權之法定事由,需俟權 利行使期間屆滿且無人主張優先購買權,本院將另行通知拍定人繳納尾款後,始得核發權利移 轉證書,過程耗時長久,請務必審慎斟酌。如對優先承買權有爭執者,請應買人提起民事實體 訴訟確認。 五、本件拍賣之標的有抵押權設定,拍定後抵押權塗銷。 六、拍賣建物是否有停車位及停車位使用權利內容不明,應買人應自行查明,拍定後應買人能 否繼受債務人之使用權利,本院不負擔保之責,若有車位,亦不在本院點交範圍,請應買人注 意。 七、本件執行之標的是否欠繳管理費、拍定人是否需承擔前手欠繳之管理費,或債務人就系爭 不動產是否因使用、管理或其他情形生有負擔,均與本院權責無涉,請應買人自行查證注意。 八、本件係集合社區住宅,土地之其他共有人並無優先購買權,其公共設施、基地、道路等不 點交。 九、拍賣之土地如於查封後經地政機關實施重測或土地複丈,其面積應以重測或土地複丈結果 為準。拍定後債權人、債務人、拍定人或其他利害關係人均不得以面積增減為由請求增減價金 或聲請撤銷拍賣。 十、拍賣之土地,如拍定之價格低於所核定之土地增值稅者,依土地稅法第51條第2項規定,拍 定人應代為繳足其差額,本院始能發給權利移轉證明書,應買人應自行注意。 十一、本件網站上之照片僅供參考之用,應買人應自行查證實際現況。依強制執行法,買受人 就拍賣物之瑕疵(如海砂屋、輻射屋、地震受創、火災受損、嚴重漏水、非自然死亡..等)無 擔保請求權,請審慎投標。 民 事 執 行 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