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案件

苗栗縣公館鄉法拍屋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 恭股 115司執字第001465號

待拍

標別:單一標別

拍賣日期

115/08/12

拍賣次數

第 2 拍

拍賣底價

2,840,000 元

點交狀態

不點交

此標別包含的標的物

  • 土地

    關爺埔段 小段 443號

    面積: 1232 坪

拍賣公告

(此處內文由AI自動擷取,詳情請參閱法院公告之附件)

標別:N/A -

使用情形 使用情形 一、115年3月5日現場查封、履勘時,債務人不在場,經會同地政人員指界稱: 查封之443地號土地上為農地,耕種中。惟實際情形,投標人仍宜自行查證注 意,上開作物非本件拍賣範圍,且占有權源不明,如有爭議應另行訴訟解決。 二、本件拍賣之土地為拍賣應有部分,亦查無分管契約,拍定後不點交。 三、債權人查報指稱:「本件拍賣之土地據鄰近居民表示現為共有人使用並無 分管契約」,請投標人自行注意。 四、其餘公示資訊無法盡列,請投標人自行向地政機關申請登記謄本參閱。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備註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2,840,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568,000元。 四、本件拍賣之土地:(一)為農業發展條例所稱之耕地,私法人或合法登記 之寺廟,除符合該條例第33條但書規定並取得許可者外,不得應買或承受。如 符合上開但書規定者,應將相關許可證明文件附於投標書。(二)查無三七五 租約登記。 五、本件拍賣之土地:(一)如有耕地承租人(須向本件債務人承租)符合土 地法第107條第1項或民法第460條之1第1項規定,就該土地有優先承買權(須提 出具有優先承買權之證明文件)。(二)係拍賣應有部分,土地共有人有優先 承買權,若共有人之一應買得標,則其他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三)前開優 先承買權人之優先購買次序如下:1、租地耕作之耕地承租人。2、土地共有 人。如其中之優先購買權人到場應買,則同順序及後順序之優先購買權人無優 先購買權。(四)如就優先承買權之主張有爭議時,須俟該確認之訴判決確定 後,本院再通知勝訴之一方繳納價金,並核發權利移轉證書,請投標人注意。 六、拍賣之不動產有抵押權設定,拍定後抵押權塗銷。 民 事 執 行 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