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案件
彰化縣二林鎮法拍屋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育股 115司執字第001704號
待拍
標別:單一標別
拍賣日期
115/09/30
拍賣次數
第 3 拍
拍賣底價
660,000 元
點交狀態
不點交
拍賣範圍
持分 4分之1
公告日期
2026-08-27
此標別包含的標的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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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
麻汝段 小段 1588號
面積: 16.53 坪(54.64 平方公尺)
以上為整筆面積;本次拍賣範圍為 4分之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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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
麻汝段 小段 1589號
面積: 204.38 坪(675.63 平方公尺)
以上為整筆面積;本次拍賣範圍為 4分之1
拍賣公告
(此處內文由AI自動擷取,詳情請參閱法院公告之附件)
標別:N/A -
| 使用情形 | 使用情形 一、本件係拍賣應有部分,有無分管契約不明,拍定後不點交。 二、本件土地查封時,據地政人員稱原座落1588、1589地號土地上之72建號(門牌號碼:萬麗 26之8號)建物已滅失,但未辦理滅失登記,1589地號土地上有一煙寮(無門牌),占用使用權 源不明,且未一併查封,非本次拍賣標的範圍,請應買人請自行查明注意。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2宗分別標價,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
| 備註 |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2宗分別標價,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660,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140,000元。 四、拍定後拍賣標的抵押權均塗銷。 五、依土地法第34條之1規定,本件土地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如有多數共有人行使優先承買 權,則依共有人之應有部分比例共同承買之。 3(續上頁) 六、本件土地上之建物所有權人,如符合土地法第104條或民法第426條之2規定者,得主張優 先購買權,其優先權次序優於土地共有人之優先承買權。惟主張優先購買權者,應提出相關 證明文件供本院審核。經合法主張優先購買權後,原拍定人不得拒絕承買其餘拍賣標的。 七、倘就優先購買權或優先承買權之存否發生爭議並提起訴訟者,須俟判決確定後,始依訴 訟結果核發權利移轉證書。 民 事 執 行 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