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案件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祥股 115司執字第002641號
待拍
標別:單一標別
拍賣日期
115/07/21
拍賣次數
第 1 拍
拍賣底價
4,000,000 元
點交狀態
不點交
此標別包含的標的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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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
文正段 小段 969號
面積: 2 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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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
文正段 小段 970號
面積: 5 坪
拍賣公告
(此處內文由AI自動擷取,詳情請參閱法院公告之附件)
標別:N/A -
| 使用情形 | 使用情形 查封時,據地政指界人員稱:969地號土地為道路,970地號土地上有門牌善化 區三民路85之1號房屋座落,上開建物占有之法律關係不明,建物亦不在拍賣範 圍內,拍定後不影響原有法律關係,請應買人自行查證,拍定後不點交。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2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
| 備註 |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2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4,000,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800,000元。 四、有抵押權設定,拍定後全部塗銷抵押權登記。 五、970地號土地上之建物所有權人如符合土地法第104條規定,有優先承買 權。主張優先承買權時,拍定人或承受人就剩餘之土地不得拒絕購買或承受。 六、拍賣之土地如於查封後經地政機關實施重測或複丈,其面積應以重測或複 丈結果為準,拍定後債權人、債務人、拍定人或其他利害關係人不得以面積增 減請求增減價金或聲請撤銷拍賣。 七、拍定(或承受或特拍應買)人應承擔拍定(或承受或准予應買)日至權利移轉 證書取得前之地價稅稅。但如有因拍定(或承受或應買)成立與否而爭執者,致 未能核發權利移轉證書時,則以訴訟確定日為止。 八、拍賣之土地,如拍定之價格低於所核定之土地增值稅者,依土地稅法第51 條第2項規定,拍定人應代為繳足其差額,本院始能發給權利移轉證明書,應買 人應自行注意。 九、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同法第69條,買受人就拍賣物之瑕疵無擔保請求 權。 十、本件網站上之照片僅供參考之用,實際現況應買人應自行查證。 十一、本件訂於115年7月21日上午10時30分實施強制執行法第80條之1第1項特 別拍賣,投標單請投入第五至八號標匭內。祥股。 02 函 稿 代 碼:5.12.2 拍賣公告(特別拍賣)(現場投標)(強81) 03 股 別:祥股 04 擬 判:擬 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