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案件

苗栗縣苑裡鎮法拍屋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 溫股 115司執字第002794號

應買

標別:甲

拍賣日期

115/10/28

加入 Google 日曆

拍賣次數

第 特殊程序 拍

拍賣底價

128,000 元

點交狀態

不點交

拍賣範圍

持分 22180分之654

標的狀況

共有

公告日期

2026-10-14

拍賣標的

土地2 筆

編號坐落面積權利範圍最低拍賣價格
1 苗栗縣苑裡鎮致民段388地號 1,456.01 ㎡440.44 坪 22180分之654 96,000 元
備考特定農業區、農牧用地
2 苗栗縣苑裡鎮致民段530地號 126 ㎡38.12 坪 40分之2 32,000 元
備考特定農業區、農牧用地
保證金
26,000 元
點交情形
不點交
使用情形

一、民國115年4月22日現場查封時,地政人員指稱本件388地號土地為景觀樹木及雜木。530地號土地為雜竹林。

二、上開土地上之農作物非本件拍賣範圍,且占有權源不明,如有爭議應另行訴訟解決。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2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128,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26,000元。

四、本件不動產係拍賣應有部分,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若共有人之一應買得標,則其他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但主張優先承買權人之共有人如就其餘部分標的因無應有部分,而不得行使優先承買權時,拍定人或承受人就該部分標的不得拒絕買受或承受。

五、依土地法第107條第1項及民法第460條之1第1項規定,出租人出賣或出典耕地時,承租人有依同樣條件優先承買或承典之權。又前開規定之承租人,有優先於共有人之優先承買權。

六、如拍定人就優先承買權人主張優先承買權有爭議,須俟該確認之訴判決確定後,本院再通知勝訴之一方繳納價金,並核發權利移轉證書。

七、本件土地為農業發展條例所稱之耕地,私法人或合法登記之寺廟,除符合該條例第33條但書規定並取得許可者外,不得應買或承受。如符合上開但書規定者,應將相關許可證明文件附於投標書。

八、本件分標拍賣之不動產,如其中一標或數標拍定價金已足清償債權及費用,其餘雖達底價亦不為拍定,縱為拍定,亦得撤銷拍定,請投標人注意。又債務人得到場指定欲指定之標的物,否則由本院指定。

標別:乙

拍賣日期

115/10/28

加入 Google 日曆

拍賣次數

第 特殊程序 拍

拍賣底價

1,344,000 元

點交狀態

不點交

拍賣範圍

持分 10分之2

標的狀況

共有

公告日期

2026-10-14

拍賣標的

土地1 筆

編號坐落面積權利範圍最低拍賣價格
1 苗栗縣苑裡鎮致民段410地號 3,193.94 ㎡966.17 坪 10分之2 1,344,000 元
備考特定農業區、農牧用地
保證金
269,000 元
點交情形
不點交
使用情形

一、民國115年4月22日現場查封時,地政人員指稱本件410地號土地其上有一棟鐵皮建物及部分已廢棄之磚造建物,其餘為農田。

二、依鑑價報告所載,本件410地號土地未直接臨路,出入須經由鄰地,請應買人注意。

三、上開土地上之鐵皮建物、磚造建物、農作物非本件拍賣範圍,且占有權源不明,如有爭議應另行訴訟解決。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1,344,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269,000元。

四、本件不動產係拍賣應有部分,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若共有人之一應買得標,則其他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

五、本件土地上之建物所有權人,如符合土地法104條或民法426條之2優先承買權之規定時,有優先於共有人之優先承買權。

六、依土地法第107條第1項及民法第460條之1第1項規定,出租人出賣或出典耕地時,承租人有依同樣條件優先承買或承典之權。又前開規定之承租人,有優先於共有人之優先承買權。

七、如拍定人就優先承買權人主張優先承買權有爭議,須俟該確認之訴判決確定後,本院再通知勝訴之一方繳納價金,並核發權利移轉證書。

八、本件不動產有抵押權設定,拍定後抵押權塗銷。

九、本件土地為農業發展條例所稱之耕地,私法人或合法登記之寺廟,除符合該條例第33條但書規定並取得許可者外,不得應買或承受。如符合上開但書規定者,應將相關許可證明文件附於投標書。

十、本件分標拍賣之不動產,如其中一標或數標拍定價金已足清償債權及費用,其餘雖達底價亦不為拍定,縱為拍定,亦得撤銷拍定,請投標人注意。又債務人得到場指定欲指定之標的物,否則由本院指定。

拍賣公告

以下內容由程式自法院拍賣公告擷取整理,姓名已遮蔽;實際內容以法院公告為準。

拍賣程序不動產 開標時間115年10月13日下午3時整 公告發文日期115/09/15

所有資訊僅供參考,實際內容請以執行法院公告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