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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縣竹東鎮法拍屋|新竹縣竹東鎮生產街176號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聖股 115司執字第002895號
待拍
標別:單一標別
拍賣日期
115/09/16
拍賣次數
第 2 拍
拍賣底價
6,842,500 元
點交狀態
見備註
拍賣範圍
全部
公告日期
2026-08-21
此標別包含的標的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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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
資源段 小段 968號
面積: 21.18 坪(70 平方公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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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物
新竹縣竹東鎮生產街176號
面積: 16.15 坪(53.4 平方公尺)
拍賣公告
(此處內文由AI自動擷取,詳情請參閱法院公告之附件)
標別:N/A -
| 使用情形 | 使用情形 一、本件於測量時,債務人在場並稱,建物現由其居住使用中,二樓以上有增建。本件拍定後 依現況點交。 二、本件拍賣之暫編3533建號建物,係屬未辦理保存登記之建物(增建),拍定後此部分無法 逕持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且該增建部分是否得辦理第一次建物所有權登 記、是否為違章建築及是否會因違建而遭行政機關依法拆除,由拍定人自行向該管地政主管機 關洽辦,法院不負擔保之責。如因違反建築法規遭主管機關認定為違章建築或因此依法被拆 除,均與法院權責無關。又本件係以建物現況拍賣,拍定後不得以面積不符而請求增減價金或 撤銷拍定,請應買人或投標人應自行查證。另該建物有坐落於非本件案件拍賣範圍內之鄰地即 同段966地號土地(面積13.36平方公尺),拍定後,該建物與所坐落之966地號土地之各項法律 權利義務關係,均由拍定人自行處理,亦請應買人或投標人應注意之。 三、拍賣標的物依照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同法第69條規定,買受人就拍賣物之瑕疵無擔保請 求權,拍定人不得以物之瑕疵為理由(如:海砂屋、輻射屋、地震受創、火災受損、嚴重漏 水、建物內有非自然死亡等),請求撤銷拍定。本件建物是否有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請應買 人或投標人於「應買前」或「投標前」應逕向自行鄰里機關自行查訪探詢,於綜合考量相關風 險後再行謹慎投標或應買。另拍賣標的如有足以影響拍賣標的之情事,債權人、債務人、第三 人均應儘速檢附相關證明資料陳報法院,以供法院即時審酌。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3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
| 備註 |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3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6,842,5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1,368,500元。 四、本件968地號土地使用分區為住宅區,該筆土地之使用分區、使用地類別等,其開發使用是 否受之相關法令、法規之限制,請應買人或投標人自行查明,又該使用分區、使用地類別等是 否於本院拍賣過程中有所變更等,為主管機關之權責,亦請應買人或投標人自行向主管機關查 明。另土地相關形狀、臨路情形、坡度等情亦請投標人自行持地籍圖至現場確認。均請應買人 或投標人自行注意之。 五、依照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同法第69條規定,買受人就拍賣物之瑕疵無擔保請求權,拍定 人不得以物之瑕疵為理由,請求撤銷拍定。投標人或應買人對於標的物請自行查明,審慎投 標。 六、本件網站上如有現況照片僅供參考之用,實際現況應買人請自行查證。 七、拍定(或承受或特拍應買)人應承擔拍定(或承受或准予應買)日至權利移轉證書取得前之地 價稅、房屋稅。但如有因拍定(或承受或應買)成立與否而爭執者,致未能核發權利移轉證書 時,則以訴訟確定日為止。 八、拍賣之土地如於查封後經地政機關實施重測或土地複丈,其面積應以重測或土地複丈結果 為準。拍定後債權人、債務人、拍定人或其他關係人均不得以面積增減請求增減價金或聲請撤 銷拍賣。 九、拍賣之土地,如拍定之價格低於所核定之土地增值稅者,依土地稅法第51條第2項規定,拍 定人應代為繳足其差額,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始能發給權利移轉證明書,應買人應自行查證並注 意之。 02 函 稿 代 碼:5.15.2A 不動產拍賣公告(第二次拍賣)(強81現場) 03 股 別:聖股 04 擬 判:擬 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