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案件
苗栗縣通霄鎮法拍屋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 恭股 115司執字第003033號
待拍
標別:單一標別
拍賣日期
115/10/07
拍賣次數
第 2 拍
拍賣底價
1,226,000 元
點交狀態
不點交
拍賣範圍
持分 公同共有1分之1
標的狀況
共有
公告日期
2026-09-11
此標別包含的標的物
-
土地
五南段 小段 677號
面積: 70.9 坪(234.39 平方公尺)
以上為整筆面積;本次拍賣範圍為 公同共有1分之1
拍賣公告
(此處內文由AI自動擷取,詳情請參閱法院公告之附件)
標別:N/A -
| 使用情形 | 使用情形 一、115年3月26日現場查封、履勘時,相對人不在場,經會同地政人員指界 稱:查封之677地號土地上有建物二棟及一鐵皮屋(門牌:通霄鎮中山路135、1 43、141號)。債權人代理人稱已有提起拆屋還地訴訟。惟實際情形,投標人仍 宜自行查證注意,涉訟及受判決效力拘束之風險自行承擔,上開建物均非本件 拍賣範圍,且占有權源不明,如有爭議應另行訴訟解決。 二、本件拍賣之土地現況有第三人建物占用,拍定後不點交。 三、其餘公示資訊無法盡列,請投標人自行向地政機關申請登記謄本參閱。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
| 備註 |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1,226,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246,000元。 四、本件拍賣之土地:(一)如有建物所有權人租用基地(須向本件債務人承 租)建築房屋,符合土地法第104條或民法第426條之2第1項規定者,就該土地 有優先承買權(須提出優先承買權之證明文件)。(二)為變賣共有物執行程 序,共有人均有優先承買權。若係共有人之一應買得標,則其他共有人無優先 承買權。(三)前開優先承買權人之優先購買次序如下:1、租地建屋之建物所 有權人。2、土地共有人。如其中之優先購買權人到場應買,則同順序及後順序 之優先購買權人無優先購買權。(四)如就優先承買權之主張有爭議時,須俟 該確認之訴判決確定後,本院再通知勝訴之一方繳納價金,並核發權利移轉證 書,請投標人注意。 民 事 執 行 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