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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市北屯區法拍屋|臺中市北屯區文昌東十一街25之3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一股 115司執字第003458號

待拍

標別:單一標別

拍賣日期

115/08/26

拍賣次數

第 1 拍

拍賣底價

4,300,000 元

點交狀態

見備註

拍賣範圍

持分 15分之1

公告日期

2026-08-04

此標別包含的標的物

  • 土地

    東光段 小段 44號

    面積: 122.81 坪(406 平方公尺)

    以上為整筆面積;本次拍賣範圍為 15分之1

  • 建物

    臺中市北屯區文昌東十一街25之3號

    面積: 19.67 坪(65.02 平方公尺)

    以上為整筆面積;本次拍賣範圍為 15分之1

拍賣公告

(此處內文由AI自動擷取,詳情請參閱法院公告之附件)

標別:N/A -

使用情形 使用情形 一、分別標價,合併拍賣。 ⑴標別一: 土地1(44地號):464萬元。 建物1(935建號):72萬元。 合計:536萬元。 保證金:160萬元。 二、本件拍賣標的未設定他項權利。 三、本件拍賣建物查封時,相對人陳茂文在場稱由伊居住,目前堆滿雜物,陸續整理中,本件 拍賣建物於拍定後點交。 四、本件執行程序之執行名義為變價分割共有物確定判決,除買受人為共有人外,共有人有依 相同條件優先承買之權,有二人以上願優先承買者,以抽籤定之。惟本件係合併拍賣,如行使 優先承買權,須就本件拍賣全部標的一併承買,不得僅就標別中之單一拍賣標的單獨行使優先 承買權。如共有人應買,他共有人即無優先承買權。 五、債務人有、無積欠大樓管理費用及其數額暨拍賣不動產是否確實附有停車位及其實際位置 與債務人使用權之有無,應買人請自行查明,應買人、債權人、債務人等均不能執該事由請求 增減價金。 備註
備註 備註 01 函 稿 代 碼:10.4.7 (繼承財產)(共有物)拍賣公告(不動產) 02 股 別:一股 03 擬 判:擬 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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