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縣東港鎮法拍屋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 德股 115司執字第003530號
標別:A
拍賣日期
115/10/07
拍賣次數
第 1 拍
拍賣底價
7,890,000 元
點交狀態
見備註
拍賣範圍
持分 12分之6
公告日期
2026-09-10
此標別包含的標的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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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
寧湖二劃測段 小段 1007-8號
面積: 79.75 坪(263.64 平方公尺)
以上為整筆面積;本次拍賣範圍為 12分之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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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
寧湖二劃測段 小段 1007-9號
面積: 76.87 坪(254.13 平方公尺)
以上為整筆面積;本次拍賣範圍為 12分之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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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物
金門縣金寧鄉東坑23之1號
面積: 30.69 坪(101.47 平方公尺)
以上為整筆面積;本次拍賣範圍為 12分之6
拍賣公告
(此處內文由AI自動擷取,詳情請參閱法院公告之附件)
標別:A -
| 使用情形 | 使用情形 詳拍賣公告附註。 備註 一、標別A內之各宗不動產係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就標別A內之各宗不動產再分別出價,以總價最高者得 |
| 備註 | 備註 一、標別A內之各宗不動產係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就標別A內之各宗不動產再分別出價,以總價最高者得 標(如僅就其中1宗不動產投標者,投標無效)。 二、標別A之不動產所設定之抵押權,於拍定後塗銷。 三、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7,890,000元。 四、保證金新台幣:1,578,000元。 02 拍賣公告附註: 03 一、本處會同地政人員分別於114年3月28日、115年7月14日前往現場為查封揭示、指界及 04 履勘情形略以:寧湖二劃測段1007-8地號土地,其上部分坐落含門牌號金寧鄉東坑23 05 之1號建物及其增建物之公寓,部分坐落大墳(大墳位於公寓之前方,有以類似圍牆間 06 隔),部分為公寓前方水泥地坪通道及公寓旁之水泥鋪磚樓梯,部分為土坡雜草地。 07 寧湖二劃測段1007-9地號土地,大部分係集合住宅之水泥地坪通道,部分坐落集合住 08 宅之增建物,目視尚可見之圍牆(擋土牆)是否有占用本筆土地,則須鑑界始明。寧 09 湖二劃測段114建號建物,位於公寓之一樓,其內部格局概約1客廳3雅房1共用浴廁1廚 10 房(有安裝廚具櫥櫃,廚房有1側門可通公寓前方水泥地坪)2陽台(觀114建號建物之 11 建物測量成果圖,其1陽台約略位在廚房之側門前方,另1陽台約略在公寓之左方,又 12 該1陽台有再擴建,經測量後暫編為寧湖二劃測段436建號,有鋪地磚,似作為洗曬衣 13 間使用,有側門可通公寓前方水泥地坪)。因未晤居住人,是公寓無設管委會或有無 14 何分管約定等,乃為不明。(註:地政局之查封指界,要與鑑界程序不同,僅得為約 15 略指述,故請投標人或承受人必須自行查明本件土地之坐落位置。又除上述地上物 16 外,是否尚有其他地上物占用土地,以及地上物實際占用土地之範圍面積若干,乃均 17 須由拍定人或承受人自行向地政局繳費申請鑑界始明。 18 二、標別A之增建物不論是否由債務人出資興建,均屬於主建物之附屬物,併為本件查封效 19 力所及。惟增建物因係未辦保存登記,如經主管機關認定為違章建築者,拍定人或承 第五頁01 受人應負擔被拆除之危險,不得異議,且拍定或承受後無法逕持本處核發之不動產權 02 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亦不得以面積或建材不符,請求減少價金,或撤銷 03 拍定或承受。 04 三、標別A之建物本體及其內的設備、建物外之公共設施,功能品質等均有未明,住戶間就 05 共有部分是否有分管協議、共有部分是否有某些區域為特定住戶單獨使用、不動產是 06 否有積欠水電費管理費、是否除「睿安商行」之商業登記外還有無再經登記為其他商 07 業地址等等,亦有不明,以上請應買人注意並自行查明,拍定後均需自行解決相關問 08 題,本處不代為處理,且拍定人或承受人不得以建物本體及其內之設備、建物外之公 09 共設施有未完工、有瑕疵或漏水問題未解決或有不堪使用、或積欠水電費、管理費或 10 經登記為商業地址等情事,或公共設施或共有部分衍生之爭議,請求減少價金或撤銷 11 拍定或承受。再有關上述建物之內部格局及其用途,僅為概況,拍定人或承受人不得 12 以與現況未合,請求減少價金,或撤銷拍定或承受。另標別A之不動產附近除上開一之 13 記載外,尚有無特殊狀況,例如電線杆電箱、防空洞坑道等設施、文化遺跡以及是否 14 為袋地等情事,請投標人或承受人須自行查勘。 15 四、標別A之建物於本處114年3月28日、115年7月14日為查封揭示時,未晤居住人,而觀建 16 物內部之陳設,似為非經常性居住使用之狀態,115年7月14日至現場時,建物內部多 17 處有蜘蛛絲,判斷已久無人居,且屋內遭斷水斷電,由於尚查無有何第三人占用情 18 事,是於拍定後按現況點交(解除占有),惟倘嗣有出現事證,足徵有不得按強制執行 19 法第99條規定點交之情形者,依據相關實務見解,本處即不予點交,此請投標人務必 20 注意。又已安裝附著於建物內之廚房的廚具櫥櫃及建物之簡易裝潢,已與不動產一併 21 查封或併為查封效力所及,是於拍定後一併按現況點交。土地部分,亦按現況點交(但 22 僅按土地之現況交付,無移除任何地上物。)惟因本處查封至拍定點交乃有時差,故如 23 點交時之現況與查封時之狀況未合者,本處乃僅得以點交時之現況交付拍定人或承受 24 人,拍定人或承受人係不得以與查封時之狀況未合而異議或請求減少價金或撤銷拍定 25 或承受,此亦請注意。 26 五、因標別A係屬集合式住宅之建物,是本件係將建物連同其坐落基地之應有部分,以及共 27 有部分之權利範圍一併拍賣,而依土地登記規則第98條之規定,建物坐落基地之土地 28 共有人、共有部分建物之共有人,乃均無土地法第34條之1第4項規定之適用,即就本 29 件拍賣之不動產均無優先承買權,故標別A之不動產如經拍定,本處即無通知共有人是 第六頁01 否行使優先承買。而共有人如對本件優先權之存否及其範圍有爭執者,應對拍定人或 02 承受人提起確認之訴解決。 03 六、金門縣政府都市計畫土地之各項土地使用分區管制之規定,如使用類別、使用性質、 04 建蔽率、開發限制及是否位於既成道路部分等,應買人須自行洽金門縣政府或鄉鎮公 05 所都市計畫部門查詢。(本件拍賣公告所載之使用分區,如嗣經金門縣政府或相關單 06 位變更者,以金門縣政府或相關單位公告變更者為準。) 07 函 稿 代 碼:5.14.2 不動產拍賣公告(第一次拍賣)(強81) 08 股 別:乙股 09 擬 判:擬 判 |
所有資訊僅供參考,實際內容請以執行法院公告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