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縣竹南鎮法拍屋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 恭股 115司執字第003945號
標別:甲
拍賣標的
土地9 筆
| 編號 | 坐落 | 面積 | 權利範圍 | 最低拍賣價格 |
|---|---|---|---|---|
| 1 | 苗栗縣竹南鎮新山佳段3地號 | 6.01 ㎡1.82 坪 | 6分之1 | 18,000 元 |
| 備考重測前:山佳段2地號 | ||||
| 2 | 苗栗縣竹南鎮新山佳段33地號 | 214.84 ㎡64.99 坪 | 6分之1 | 651,000 元 |
| 備考重測前:山佳段12地號 | ||||
| 3 | 苗栗縣竹南鎮新山佳段34地號 | 0.66 ㎡0.2 坪 | 6分之1 | 6,000 元 |
| 備考重測前:山佳段12-1地號 | ||||
| 4 | 苗栗縣竹南鎮新山佳段36地號 | 122.64 ㎡37.1 坪 | 6分之1 | 371,000 元 |
| 備考重測前:山佳段15地號 | ||||
| 5 | 苗栗縣竹南鎮新山佳段61地號 | 227.09 ㎡68.69 坪 | 6分之1 | 688,000 元 |
| 備考重測前:山佳段296地號 | ||||
| 6 | 苗栗縣竹南鎮新山佳段62地號 | 107.02 ㎡32.37 坪 | 6分之1 | 648,000 元 |
| 備考重測前:山佳段16地號、面積:107平方公尺。 | ||||
| 7 | 苗栗縣竹南鎮新山佳段65地號 | 67.95 ㎡20.55 坪 | 6分之1 | 207,000 元 |
| 備考重測前:山佳段295-1地號 | ||||
| 8 | 苗栗縣竹南鎮新山佳段74地號 | 80.62 ㎡24.39 坪 | 6分之1 | 586,000 元 |
| 備考重測前:山佳段295地號 | ||||
| 9 | 苗栗縣竹南鎮新山佳段75地號 | 16.78 ㎡5.08 坪 | 6分之1 | 102,000 元 |
| 備考重測前:山佳段299地號、面積:13平方公尺。 | ||||
- 保證金
- 656,000 元
- 點交情形
- 不點交
- 使用情形
一、115年4月16日現場履勘時,債務人不在場,經會同地政人員指界稱:查封之3地號土地上為種植樹木,有一小部分柏油路;查封之33、34、36地號土地上為一柏油道路;查封之62地號土地上為柏油、水溝、鐵皮圍籬;查封之61地號土地上為柏油、水溝、鐵皮圍籬,可能有一部份鐵皮屋占用到,以實測為主;查封之65地號土地上為柏油、花圃、一部份鐵皮屋、電線杆;查封之75地號土地上為柏油路上之邊坡;查封之74地號土地上為一空地,兩側鐵皮屋有占用到一些(其上有雜物),但以實測為主。惟實際情形,投標人仍宜自行查證注意,上開地上物、植栽、地上動產、建物均非本件拍賣範圍,且占有權源不明,如有爭議應另行訴訟解決。
二、本件拍賣之土地為拍賣應有部分,亦查無分管契約,拍定後不點交。
三、本件拍賣之33、36、61、65、74地號土地使用分區為道路用地;拍賣之62、75地號土地使用分區為部分道路用地、部分住宅區;拍賣之34地號土地使用分區為住宅區;拍賣之3地號土地使用分區為農業區。其土地使用、處分之相關管制,及其使用分區、都市計畫內容等有無公告變更,請投標人逕洽主管機關查明注意
四、其餘公示資訊無法盡列,請投標人自行向地政機關申請登記謄本參閱。
-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9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3,277,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656,000元。
四、本件拍賣之土地:(一)如61、65、74地號土地有建物所有權人租用基地(須向本件債務人承租)建築房屋,符合土地法第104條或民法第426條之2第1項規定者,就該土地有優先承買權(須提出優先承買權之證明文件)。(二)如3、65地號土地有耕地承租人(須向本件債務人承租)符合土地法第107條第1項或民法第460條之1第1項規定,就該土地有優先承買權(須提出具有優先承買權之證明文件)。(三)係拍賣應有部分,土地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若共有人之一應買得標,則其他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四)前開優先承買權人之優先購買次序如下:1、租地建屋之建物所有權人或耕地之承租人。2、土地共有人。如其中之優先購買權人到場應買,則同順序及後順序之優先購買權人無優先購買權。(五)若優先承買權人對上開標的物行使優先承買權,應依同一條件連同合併拍賣且擁有應有部分或一同承租之其他標的一併承買,不得擇一行使。拍定人對於其餘標的不得以此為由拒絕應買。(六)如就優先承買權之主張有爭議時,須俟該確認之訴判決確定後,本院再通知勝訴之一方繳納價金,並核發權利移轉證書,請投標人注意。
標別:乙
拍賣標的
土地1 筆
| 編號 | 坐落 | 面積 | 權利範圍 | 最低拍賣價格 |
|---|---|---|---|---|
| 1 | 苗栗縣竹南鎮新山佳段194地號 | 638.24 ㎡193.07 坪 | 6分之1 | 1,931,000 元 |
| 備考重測前:山佳段295-3地號 | ||||
- 保證金
- 387,000 元
- 點交情形
- 不點交
- 使用情形
一、115年4月16日現場履勘時,債務人不在場,經會同地政人員指界稱:查封之194地號土地上為柏油道路(中興街)。
二、本件拍賣之土地為拍賣應有部分,亦查無分管契約,拍定後不點交。
三、本件拍賣之194地號土地使用分區為道路用地。其土地使用、處分之相關管制,及其使用分區、都市計畫內容等有無公告變更,請投標人逕洽主管機關查明注意
四、其餘公示資訊無法盡列,請投標人自行向地政機關申請登記謄本參閱。
-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1,931,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387,000元。
四、本件拍賣標的物係拍賣應有部分,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若共有人之一應買得標,則其他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
標別:丙
拍賣標的
土地2 筆
| 編號 | 坐落 | 面積 | 權利範圍 | 最低拍賣價格 |
|---|---|---|---|---|
| 1 | 苗栗縣竹南鎮新山佳段513地號 | 47.28 ㎡14.3 坪 | 12分之1 | 215,000 元 |
| 備考重測前:山佳段113地號、面積:48平方公尺。 | ||||
| 2 | 苗栗縣竹南鎮新山佳段985地號 | 89.5 ㎡27.07 坪 | 12分之1 | 136,000 元 |
| 備考重測前:山佳段641地號、面積:88平方公尺。 | ||||
- 保證金
- 71,000 元
- 點交情形
- 不點交
- 使用情形
一、115年4月16日現場履勘時,債務人不在場,經會同地政人員指界稱:查封之513地號土地上為三角地,其上有臨時車棚、空地,並有人停車;查封之985地號土地上為柏油路旁之空地。惟實際情形,投標人仍宜自行查證注意,上開車棚均非本件拍賣範圍,且占有權源不明,如有爭議應另行訴訟解決。
二、本件拍賣之土地為拍賣應有部分,亦查無分管契約,拍定後不點交。
三、本件拍賣之513地號土地使用分區為住宅區;拍賣之985地號土地使用分區為道路用地。其土地使用、處分之相關管制,及其使用分區、都市計畫內容等有無公告變更,請投標人逕洽主管機關查明注意
四、其餘公示資訊無法盡列,請投標人自行向地政機關申請登記謄本參閱。
-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2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351,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71,000元。
四、本件拍賣之土地:(一)如地上權人或建物所有權人租用基地(須向本件債務人承租)建築房屋,符合土地法第104條或民法第426條之2第1項規定者,就本件土地有優先承買權(須提出優先承買權之證明文件)。(二)係拍賣應有部分,土地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若共有人之一應買得標,則其他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三)前開優先承買權人之優先購買次序如下:1、租地建屋之地上權人或建物所有權人。2、土地共有人。如其中之優先購買權人到場應買,則同順序及後順序之優先購買權人無優先購買權。(四)如就優先承買權之主張有爭議時,須俟該確認之訴判決確後,本院再通知勝訴之一方繳納價金,並核發權利移轉證書,請投標人注意。
五、拍賣之985地號土地設有地上權,該等地上權拍定後均不塗銷,請投標人注意。
拍賣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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