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縣民雄鄉法拍屋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 誠股 115司執字第004000號
標別:單一標別
拍賣日期
115/10/06
拍賣次數
第 4 拍
拍賣底價
2,016,000 元
點交狀態
不點交
拍賣範圍
全部
公告日期
2026-09-14
拍賣標的
土地1 筆
| 編號 | 坐落 | 面積 | 權利範圍 | 最低拍賣價格 |
|---|---|---|---|---|
| 1 | 嘉義縣民雄鄉平和段219地號 | 833 ㎡251.98 坪 | 全部 | 2,016,000 元 |
| 備考甲種建築用地 | ||||
- 保證金
- 404,000 元
- 點交情形
- 不點交
- 使用情形
一、拍賣219地號供道路使用,拍定後不點交。
二、本件拍賣之土地,據債權人陳稱:係由債務人使用、未出租,債務人經通知未表示意見,惟無從正確查究權利確實歸屬,應買人應自行注意查明。如有優先承買權之法定事由,需俟權利行使期間屆滿且無人主張優先購買權,本院將另行通知拍定人繳納尾款後,始得核發權利移轉證書,過程耗時長久,請務必審慎斟酌。如對優先承買權有爭執者,請應買人提起民事實體訴訟確認。
-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2,016,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404,000元。
四、拍賣之土地如於查封後經地政機關實施重測或土地複丈,其面積應以重測或土地複丈結果為準。拍定後債權人、債務人、拍定人或其他利害關係人均不得以面積增減為由請求增減價金或聲請撤銷拍賣。
五、拍賣之土地,如拍定之價格低於所核定之土地增值稅者,依土地稅法第51條第2項規定,拍定人應代為繳足其差額,本院始能發給權利移轉證明書,應買人應自行注意。
六、本件網站上之照片僅供參考之用,應買人應自行查證實際現況。依強制執行法,買受人就拍賣物之瑕疵(如海砂屋、輻射屋、地震受創、火災受損、嚴重漏水、非自然死亡..等)無擔保請求權,請審慎投標。
拍賣公告
以下內容由程式自法院拍賣公告擷取整理,姓名已遮蔽;實際內容以法院公告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