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案件
臺南市新營區法拍屋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妥股 115司執字第004186號
待拍
標別:單一標別
拍賣日期
115/08/11
拍賣次數
第 1 拍
拍賣底價
9,310,000 元
點交狀態
不點交
此標別包含的標的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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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
後鎮段 小段 428-18號
面積: 1163 坪
拍賣公告
(此處內文由AI自動擷取,詳情請參閱法院公告之附件)
標別:N/A -
| 使用情形 | 使用情形 (優先承買權) 一、民國115年3月9日查封時,編號1土地部分空地,部分坐落新營區長榮路二 段468巷291號建物,部分有貨櫃屋坐落,另據地政人員稱,編號1土地因十分狹 長,且緊鄰火葬場,其上是否有墳墓坐落,須鑑界始能確認。 二、鑑價報告記載,編號1土地為裡地,土地上有建物、空地、雜草空地及貨 櫃。 三、土地實際使用現況及有無其他使用上之限制,地上建物、貨櫃屋、墳墓、 地上物均不在拍賣範圍內,拍定後建物、貨櫃屋、墳墓、地上物與土地間之法 律關係由拍定人自理,應買人均請自行注意,拍定後均不點交。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
| 備註 |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9,310,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1,862,000元。 四、有抵押權設定,拍定後塗銷。 五、拍賣土地之地上權人、典權人或基地承租人如符合土地法第104條規定,就 建物坐落基地有優先承買權(主張優先承買之人應提出租賃契約或其他證明文件 供本院審查)。惟上開優先承買權人是否有土地法第104條規定之優先承買權, 請投標人自行注意、查證,嗣後如有爭議,以實體確定判決為準。 六、依照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同法第69條規定,買受人就拍賣物之瑕疵無擔 保請求權,拍定人不得以物之瑕疵為理由,請求撤銷拍定。投標人對於標的物 請自行查明,審慎投標。 七、本件網站上如有現況照片僅供參考之用,實際現況應買人請自行查證。 八、拍賣之土地如於查封後經地政機關實施重測或土地複丈,其面積應以重測 或土地複丈結果為準。拍定後債權人、債務人、拍定人或其他關係人均不得以 面積增減請求增減價金或聲請撤銷拍賣。 九、拍賣之土地,如拍定之價格低於所核定之土地增值稅者,依土地稅法第51 條第2項規定,拍定人應代為繳足其差額,本院始能發給權利移轉證明書,應買 人應自行注意。 十、拍定(或承受或特拍應買)人應承擔拍定(或承受或准予應買)日至權利移轉 證書取得前之地價稅。但如有因拍定(或承受或應買)成立與否而爭執者,致未 能核發權利移轉證書時,則以訴訟確定日為止。 十一、投標人於投標前,應檢查並確認投標之案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