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案件
南投縣竹山鎮法拍屋|橫街27號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 仁股 115司執字第004775號
待拍
標別:單一標別
拍賣日期
115/09/30
拍賣次數
第 3 拍
拍賣底價
1,326,000 元
點交狀態
不點交
拍賣範圍
持分 3分之1
公告日期
2026-09-09
此標別包含的標的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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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
中山段 小段 181號
面積: 41.74 坪(138 平方公尺)
以上為整筆面積;本次拍賣範圍為 3分之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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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物
橫街27號
面積: 24.49 坪(80.97 平方公尺)
以上為整筆面積;本次拍賣範圍為 3分之1
拍賣公告
(此處內文由AI自動擷取,詳情請參閱法院公告之附件)
標別:N/A -
| 使用情形 | 使用情形 本件拍賣之土地建物分別標價合併拍賣,以合計最高者得標。投標者應按編號逐宗標價, 並書明總金額,每宗價額之加總金額與書明之總金額不符時,以總金額為準。 ㈡拍賣之土地所設定之抵押權於拍定後塗銷。 ㈢拍賣之土地使用分區及類別:拍賣之181地號為都市計畫商業區。無三七五租約。 ㈣據查封筆錄、鑑價報告記載:拍賣之181地號土地為500建號建物之基地,500建號建物有增 建(經編訂500-4建號建物),一樓鐵皮屋加蓋為增建,部分增建占用鄰地180地號土地。據 債務人代理人稱:拍賣之建物目前由共有人使用,無分管無出租情事。本件係拍賣不動產 所有權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 ㈤本件拍賣所有權應有部分,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惟主張優先承買權之共有人,須就其所 有應有部分之標的一併行使,不得僅就其中一筆或數筆為之;但主張優先承買權之共有人 就其餘部分標的因無應有部分,而不得行使優先承買權時,拍定人或承受人就該部分標的 不得拒絕買受或承受。 ㈥拍賣之500-4建號建物並未辦理建築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拍定後無法逕持不動產權利移轉 證書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此部分由買受人自理。另該建築物若經建築主管機關認定係屬 違章建築,拍定人應自行承受拆除之危險。 ㈦拍賣土地上地上物,除拍賣建物之應有部分外,其餘均未一併估價拍賣,地上物占用土地 之法律關係由拍定人自理。 ㈧拍賣之建物占用鄰地,使用權源不明,此部分法律關係由拍定人自理。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3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
| 備註 |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3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1,326,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266,0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