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案件
彰化縣二林鎮法拍屋|彰化縣埔鹽鄉員鹿路三段建3之60號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丁股 115司執字第005094號
待拍
標別:甲
拍賣日期
115/07/30
拍賣次數
第 1 拍
拍賣底價
2,601,000 元
點交狀態
不點交
此標別包含的標的物
-
土地
崙仔腳段 小段 730號
面積: 217 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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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
崙仔腳段 小段 733號
面積: 396 坪
-
土地
崙仔腳段 小段 734號
面積: 43 坪
標別:乙
拍賣日期
115/07/30
拍賣次數
第 1 拍
拍賣底價
34,700,000 元
點交狀態
點交
此標別包含的標的物
-
土地
成功段 小段 222號
面積: 726 坪
-
建物
彰化縣埔鹽鄉員鹿路三段建3之60號
面積: 299.37 坪
拍賣公告
(此處內文由AI自動擷取,詳情請參閱法院公告之附件)
標別:甲 -
| 使用情形 | 使用情形 據鑑估報告稱土地有第三人磚造平房、鐵皮建物坐落,部分空地及種植作物。 又第三人建物及作物非在拍賣之列,且係拍賣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3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
| 備註 |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3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2,601,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520,200元。 四、730及734地號土地編定之使用種類為鄉村區乙種建築用地,733地號係特定 農業區農牧用地。後者屬農業發展條例所規定之耕地,私法人投標時,應符合 該條例所規定之農民團體、農業企業機構或農業試驗研究機構,並取得主管機 關許可應買之證明。 五、不動產所設定之抵押權於拍定後塗銷。 六、土地共有人有依本拍賣條件全部履行之優先承買權,惟拍定人如不同意, 共有人僅得就其全部共有之土地一併行使優先承買權 。 七、本標與其他標同次拍賣,如其中一標或數標拍賣所得金額足以清償全部債 權利息及其他費用時,其他各標縱達底價,亦不拍定。縱有拍定,亦得撤銷 之。 標別: 乙 |
標別:乙 -
| 使用情形 | 使用情形 據鑑估報告稱建物現由債務人使用,拍定後點交,但如有其他依法不能點交之情事,本院得不 點交。 。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3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
| 備註 |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3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34,700,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6,940,000元。 四、土地編定之使用種類為特定農業區農牧用地。其屬農業發展條例所規定之耕地,私法人投 標時,應符合該條例所規定之農民團體、農業企業機構或農業試驗研究機構,並取得主管機關 許可應買之證明。 五、不動產所設定之抵押權於拍定後塗銷。 六、編號2建物未辦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拍定人無法逕持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登記。此 建物如經建築主管機關認定為違章建築,拍定人應自負遭拆除之風險。 七、土地屬農地重劃條例第5條所稱之重劃區內耕地,毗連耕地之現耕所有權人有優先承買權。 毗連耕地之現耕所有權人行使優先承買權時,應事後提出:(1)鄉公所出具之農業用地作農業使 用證明書、(2)村里長出具之土地所有權人自任耕作證明書、(3)現耕農地照片。 八、依土地登記謄本所載,編號1建物為農業設施(產銷、集貨及包裝廠使用)。 九、本標與其他標同次拍賣,如其中一標或數標拍賣所得金額足以清償全部債權利息及其他費 用時,其他各標縱達底價,亦不拍定。縱有拍定,亦得撤銷之。 02 函 稿 代 碼:5.14.2 拍賣公告(第1次拍賣)(現場投標)(強81) 03 股 別:丁股 04 擬 判:擬 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