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案件
新竹市 法拍屋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周股 115司執字第005101號
待拍
標別:單一標別
拍賣日期
115/07/23
拍賣次數
第 3 拍
拍賣底價
768,000 元
點交狀態
不點交
此標別包含的標的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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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
香村段 小段 147號
面積: 2782 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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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
鳳新段 小段 4號
面積: 510 坪
拍賣公告
(此處內文由AI自動擷取,詳情請參閱法院公告之附件)
標別:N/A -
| 使用情形 | 使用情形 民惟國實1際15使年用2月情2況3日,現應場買查人封請履自勘行時查,證據。地本政件人係員拍指賣界債稱務,人系所爭有土不地動現產為之雜應林有。部 分,共有人間有無分管契約不明,地上物均不在本件拍賣範圍內,其所有權歸 屬及占用土地之法律關係不明,拍定後不影響原有法律關係,拍定後不點交。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
| 備註 | 備註 一二、、上拍開賣不最動低產價1額宗合拍計賣新,台請幣投:標7人68分,0別00出元價,。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153,600元。 四、本件係拍賣應有部分,倘非共有人拍定,他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 五、本件拍賣之土地屬農業發展條例第3條第1項第11款所稱之耕地,私法人除 符合該條例第34條規定並取得許可者外,不得應買,私法人投標時應併於投標 書內提出許可應買承受耕地之相關證明文件,如未能於當眾開始朗讀投標書前 補正者,應認投標無效。又投標人於投標前應自行注意相關法律有關應買資格 (條件)之修訂,拍定後不得以之為由請求撤銷拍定,並應自行負擔無法辦理移 轉登記之不利益,請投標人於投標前審慎查證。 六、本件拍定後需調查優先承買權人是否優先承買,有時耗時甚久,請應買人 斟酌,並待優先承買權確定後,本院另行通知,拍定人再行繳納剩餘價金(勿先 行繳納),本院始得依法核發權利移轉證明書,請應買人、投標人等特別注意。 七、拍賣之土地如於查封後經地政機關實施重測或土地複丈,其面積應以重測 結果為準。拍定後債權人、債務人、拍定人或其他利害關係人均不得以面積增 減為由請求增減價金或撤銷拍賣。 八、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同法第69條之規定,法院拍賣不負物之瑕疵擔保 責任,拍定人不得以物之瑕疵(如:建物內有非自然死亡/凶宅、海砂屋…… 等)請求撤銷拍定。投標人對於標的物請自行查明,審慎投標。 九、本件網站上之照片僅供參考之用,實際現況應買人應自行查證。 十、拍賣之土地,如拍定之價格低於所核定之土地增值稅者,依土地稅法第51 條第2項規定,拍定人應代為繳足其差額,本院始能發給權利移轉證明書,應買 人應自行注意。 十一、如有疑義可洽詢承辦股或由本院總機(03-658-6123轉分機0)代轉或訴訟 輔導科(轉分機1205)。 02 函 稿 代 碼:5.16.2A 不動產拍賣公告(第三次拍賣)(強81現場) 03 股 別:周股 04 擬 判:擬 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