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苗栗縣通霄鎮法拍屋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 儉股 115司執字第005497號
待拍
標別:單一標別
拍賣標的
土地4 筆
| 編號 | 坐落 | 面積 | 權利範圍 | 最低拍賣價格 |
|---|---|---|---|---|
| 1 | 苗栗縣通霄鎮通平段1355地號 | 14,023.83 ㎡4,242.21 坪 | 48分之1 | 530,000 元 |
| 備考一般農業區/農牧用地/陳○○地政士即蔡○○之遺產管理人 | ||||
| 2 | 苗栗縣通霄鎮通平段1356地號 | 4,360 ㎡1,318.9 坪 | 48分之1 | 165,000 元 |
| 備考一般農業區/農牧用地/陳○○地政士即蔡○○之遺產管理人 | ||||
| 3 | 苗栗縣通霄鎮通平段1358地號 | 220.42 ㎡66.68 坪 | 48分之1 | 8,000 元 |
| 備考一般農業區/農牧用地/陳○○地政士即蔡○○之遺產管理人 | ||||
| 4 | 苗栗縣通霄鎮通平段1362地號 | 5,865.99 ㎡1,774.46 坪 | 48分之1 | 166,000 元 |
| 備考森林區/國土保安用地/陳○○地政士即蔡○○之遺產管理人 | ||||
- 保證金
- 174,000 元
- 點交情形
- 不點交
- 使用情形
一、本院於115年5月19日現場履勘時,據地政人員指稱:1355、1356、1358、1362地號現況為雜草雜木,1355地號部分為道路,惟仍應以實測為準。
二、本院不負責鑑界及複丈事宜,請應買人自行注意查証及確認實際範圍。
三、本件係拍賣標的物之應有部分,惟共有人間有無分管約定不明,拍定後不點交。
-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4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869,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174,000元。
四、本件不動產無抵押權設定。
五、優先承買權:非共有人拍定,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惟主張優先承買權之共有人,須就其擁有應有部分之標的一併行使,不得僅就其中一筆或數筆為之;但主張優先承買之共有人就其餘部分標的因無應有部分,而不得行使優先承買權時,拍定人或承受人就該標的不得拒絕買受或承受,共有人及拍定人均不得異議。
六、本件拍賣標的中使用地類別為農牧用地者,係屬農業發展條例第3條第11款之耕地,私法人或依監督寺廟條例辦妥登記之寺廟不得應買,但符合同條例第33條但書規定者,不在此限,惟應於投標時提出同條例第34條第2項所定之證明文件。
拍賣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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