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案件
新北市八里區法拍屋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快股 115司執字第005764號
待拍
標別:單一標別
拍賣日期
115/09/10
拍賣次數
第 1 拍
拍賣底價
3,430,000 元
點交狀態
不點交
此標別包含的標的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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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
楓林段 小段 190號
面積: 216 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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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
楓林段 小段 195號
面積: 110 坪
拍賣公告
(此處內文由AI自動擷取,詳情請參閱法院公告之附件)
標別:N/A -
| 使用情形 | 使用情形 一、本件係拍賣不動產應有部分,查無債務人現實占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 二、民國115年3月23日現場指界時,據地政人員指出190地號土地部分鋪設柏油 供通行、停放車輛,有一鐵皮磚造平房(似做車庫使用),部分土地無路 可達,目視所及為雜木林,無建物坐落;195地號土地無路可達,目視所及 為雜木林,無建物坐落。上開建物、設施及作物非本件拍賣範圍,其所有 權人及占用土地之權源均不明,共有人間有無分管契約及契約內容為何不 明。惟現在實際情形如何,仍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 三、本件土地實際坐落地點、範圍,以地政機關之地籍圖及實際測量結果為 準。土地使用分區於投標時是否已變更,仍請投標人自行查明注意後再行 投標。 備註 一、以上不動產採分別標價,合併拍賣方式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以總價 |
| 備註 | 備註 一、以上不動產採分別標價,合併拍賣方式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以總價 最高者得標。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3,430,000元。 三、保證金新台幣:690,000元。 四、土地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但若共有人之一到場應買拍得,其餘共有人無 優先承買權。又主張優先承買權之人,須就其符合資格之標的一併行使, 不得僅就其中一筆或數筆為之;但主張優先承買之人就其餘部分因不符資 格,而不得行使優先承買權時,拍定人或承受人就該部分標的不得拒絕買 受或承受。如就優先承買權存否爭執並經起訴,須待訴訟確定,始依訴訟 結果核發權利移轉證書。 五、抵押權登記拍定後塗銷。 六、投標日期:中華民國115年9月10日第1次拍賣。(下午2時30分開始投標,3 時開標。) 民 事 執 行 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