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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縣員林市法拍屋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莊股 115司執字第005904號

待拍

標別:甲

拍賣日期

115/09/22

拍賣次數

第 3 拍

拍賣底價

2,752,000 元

點交狀態

不點交

拍賣範圍

持分 3分之2

公告日期

2026-08-28

此標別包含的標的物

  • 土地

    員草段 小段 176號

    面積: 1612.64 坪(5331.04 平方公尺)

    以上為整筆面積;本次拍賣範圍為 3分之2

標別:乙

拍賣日期

115/09/22

拍賣次數

第 3 拍

拍賣底價

4,800,000 元

點交狀態

不點交

拍賣範圍

持分 6分之3

標的狀況

空屋

公告日期

2026-08-28

此標別包含的標的物

  • 土地

    員草段 小段 179號

    面積: 3841.86 坪(12700.38 平方公尺)

    以上為整筆面積;本次拍賣範圍為 6分之3

拍賣公告

(此處內文由AI自動擷取,詳情請參閱法院公告之附件)

標別:甲 -

使用情形 使用情形 地政人員指稱:176地號土地為雜木林。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備註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2,752,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惟因本件分甲、乙標分別 拍賣,其中一標或數標拍定價金已足清償債權及費用,其餘雖達底價亦不為拍定,縱經拍 定,亦得撤銷。又債務人得到場指定欲拍定之標的物,否則由本院指定。 三、保證金新台幣:550,400元。 四、他項權利:抵押權於拍定後塗銷登記。 五、本件拍賣土地應有部分,倘非共有人拍定,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如有多數共有人行使 優先承買權時,按原有持分比例共同承買。惟共有人之一應買得標,則其他共有人無優先承 買權。 六、本件拍賣土地均為農業發展條例所稱之耕地,私法人或合法登記之廟寺,除符合該條例 第33條但書規定並取得許可外,不得應買或承受。如符合上開但書規定者,應將相關許可證 明文件附於投標書。本件拍賣之土地,查無375租約登記。 第三頁標別: 乙

標別:乙 -

使用情形 使用情形 地政人員指稱:179地號土地上有坐落三合院建築,部分空地,其餘為雜木林。(拍賣土地上 之建物皆不在拍賣範圍內,且佔用法律關係不明,相關實際情形投標人應自行查證,風險自 行負擔)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備註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4,800,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惟因本件分甲、乙標分別 拍賣,其中一標或數標拍定價金已足清償債權及費用,其餘雖達底價亦不為拍定,縱經拍 定,亦得撤銷。又債務人得到場指定欲拍定之標的物,否則由本院指定。 三、保證金新台幣:960,000元。 四、他項權利:抵押權於拍定後塗銷登記。 五、本件拍賣土地應有部分,倘非共有人拍定,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如有多數共有人行使 優先承買權時,按原有持分比例共同承買。惟共有人之一應買得標,則其他共有人無優先承 買權。 六、本件拍賣土地均為農業發展條例所稱之耕地,私法人或合法登記之廟寺,除符合該條例 第33條但書規定並取得許可外,不得應買或承受。如符合上開但書規定者,應將相關許可證 明文件附於投標書。本件拍賣之土地,查無375租約登記。 03 函 稿 代 碼:5.16.2 拍賣公告(第3次拍賣)(現場投標)(強81) 04 股 別:莊股 05 擬 判:擬 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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