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案件

屏東縣恆春鎮法拍屋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 祥股 115司執字第006136號

待拍

標別:1

拍賣日期

115/07/29

拍賣次數

第 1 拍

拍賣底價

5,630,000 元

點交狀態

不點交

此標別包含的標的物

  • 土地

    大光段 小段 1282號

    面積: 471 坪

  • 土地

    大光段 小段 1282-1號

    面積: 77 坪

標別:2

拍賣日期

115/07/29

拍賣次數

第 1 拍

拍賣底價

725,000 元

點交狀態

不點交

此標別包含的標的物

  • 土地

    頂水泉段 小段 1024號

    面積: 7 坪

  • 土地

    頂水泉段 小段 1036號

    面積: 36 坪

  • 土地

    頂水泉段 小段 1053號

    面積: 1531 坪

標別:3

拍賣日期

115/07/29

拍賣次數

第 1 拍

拍賣底價

180,000 元

點交狀態

不點交

此標別包含的標的物

  • 土地

    龍鑾段 小段 542號

    面積: 1654 坪

標別:4

拍賣日期

115/07/29

拍賣次數

第 1 拍

拍賣底價

4,300,000 元

點交狀態

不點交

此標別包含的標的物

  • 土地

    大光段 小段 1265號

    面積: 1625 坪

拍賣公告

(此處內文由AI自動擷取,詳情請參閱法院公告之附件)

標別:1 -

使用情形 使用情形 本標別係拍賣土地應有部分,現況部分為空地,部分有建物占用,部分為巷 道,拍定後不點交。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2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備註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2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5,630,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1,126,000元。 四、本標別土地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若共有人之一到場應買,其餘共有人無 優先承買權,若共有人對上開標的物行使優先承買權,原拍定人對其餘標的物 不得拒絕應買。 五、本標別土地為墾丁國家公園第二種一般管制區鄉村建築用地(丙) 六、本件由債務人指定開標順序,如債務人未到場者,由

標別:2 -

使用情形 使用情形 本標別係拍賣土地應有部分,現況部分為空地,部分有建物占用,部分為雜樹 林,拍定後不點交。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3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備註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3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725,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145,000元。 四、四、本標別土地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若共有人之一到場應買,其餘共有 人無優先承買權,若共有人對上開標的物行使優先承買權,原拍定人對其餘標 的物不得拒絕應買。 五、本標別土地為墾丁國家公園第二種一般管制區,1024、1036地號為道路用 地,1053地號為農業用地。 六、本件由債務人指定開標順序,如債務人未到場者,由

標別:3 -

使用情形 使用情形 本標別係拍賣土地應有部分,現況部分有高壓電塔坐落,部分為雜草空地,拍 定後不點交。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出價。
備註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180,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36,000元。 四、本標別土地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若共有人之一到場應買,其餘共有人無 優先承買權,若共有人對上開標的物行使優先承買權,原拍定人對其餘標的物 不得拒絕應買。 五、本標別土地為墾丁國家公園第二種一般管制區農業用地。 六、本件由債務人指定開標順序,如債務人未到場者,由

標別:4 -

使用情形 使用情形 本標別係拍賣土地應有部分,現況部分為空地,部分為雜樹林,拍定後不點 交。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出價。
備註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4,300,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860,000元。 四、本標別土地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若共有人之一到場應買,其餘共有人無 優先承買權,若共有人對上開標的物行使優先承買權,原拍定人對其餘標的物 不得拒絕應買。 五、本標別土地為墾丁國家公園第二種一般管制區農業用地。 六、本件由債務人指定開標順序,如債務人未到場者,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