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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那瑪夏區法拍屋|高雄市那瑪夏區平和巷83號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 蘭股 115司執字第006654號

待拍導航

標別:1

拍賣日期

115/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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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賣次數

第 1 拍

拍賣底價

500,000 元

點交狀態

不點交

拍賣範圍

持分 4分之1

公告日期

2026-10-13

拍賣標的

土地1 筆

編號坐落面積權利範圍最低拍賣價格
1 高雄市那瑪夏區瑪雅段354地號 760 ㎡229.9 坪 4分之1 500,000 元
保證金
100,000 元
點交情形
不點交
使用情形

據地政人員於民國115年5月15日指界時陳稱本件土地有一棟二層樓建物座落其上(門牌號碼為平和巷335號),部分為雜樹林,惟實際使用情形,投標人應自行查明。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500,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100,000元。

四、設定他項權利情形:無抵押權設定。

五、本標土地拍賣應有部分,其上之建物不在本件估價及拍賣範圍內,拍定後不點交,共有人對該拍賣標的有優先承購權。如共有人主張優先購買,於依同樣條件繳足價金時,原拍定之解除條件成就,失其效力。另本件拍賣之標的係債務人所有不動產之應有部分,如拍定後或拍定前,經法院形成判決或其他變更所有權狀態(如經分割共有物、分割遺產訴訟判決確定或依家事事件法就分割遺產調(和)解成立者等),本院於拍定後仍得撤銷拍定,請投標人注意。

六、如有土地法第104條規定之地上權人、典權人、承租人,或民法第426條之2規定之承租人,就土地有優先承買權。如符合,請檢具相關文件,向本院主張優先承買。

七、本標土地係坐落於高雄市那瑪夏區之土地,依原住民保留地開發管理辦法第18條規定:「原住民取得原住民保留地所有權後,除政府指定之特定用途外,其移轉之承受人以原住民為限」。承買人承買上揭土地應提出原住民身分之證明。

八、本件如債務人未事先指定開標順序時,即按各標編號順序依序開標,如有一宗或數宗不動產拍賣所得價金已足清償債權額、土地增值稅及債務人應負擔之費用時,其餘部分縱有投標,亦不予拍定,縱使拍定亦得撤銷。債務人於開標前到場時得當場指定各標開標順序。

九、請投標人自行查明是否有未繳納之工程受益費、差額地價,於辦理移轉時,應自行處理工程受益費、差額地價繳清事宜。

十、投標日期:中華民國115年11月10日下午2點30分到3點30分(第1次拍賣)。

標別:2

拍賣日期

115/11/10

加入 Google 日曆

拍賣次數

第 1 拍

拍賣底價

2,200,000 元

點交狀態

不點交

拍賣範圍

持分 2分之1

公告日期

2026-10-13

拍賣標的

土地1 筆

編號坐落面積權利範圍最低拍賣價格
1 高雄市那瑪夏區瑪雅段687-18地號 129 ㎡39.02 坪 全部 950,000 元

建物1 筆

編號建號門牌構造面積權利範圍最低拍賣價格
1 72 高雄市那瑪夏區平和巷83號基地:高雄市那瑪夏區瑪雅段687-18、687-41、687-17、687-10地號 152.66 ㎡46.18 坪 2分之1 1,250,000 元
備考本未登記建物總面積152.66平方公尺,其中2.42平方公尺占用鄰地687-41地號,60.82平方公尺占用鄰地687-17地號,2.21平方公尺占用鄰地687-10地號。
保證金
440,000 元
點交情形
不點交
使用情形

據地政人員於民國115年5月15日測量時陳稱本標687-18地號土地為本標建物座落之基地,經檢視本標建物為木造平房,其內有廢棄家具,旁側搭有鐵皮棚架,目前無人居住,惟實際使用情形,投標人應自行查明。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2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2,200,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440,000元。

四、設定他項權利情形:無抵押權設定。

五、本標建物拍賣應有部分,土地與建物拍定後均不點交,共有人對該建物有優先承購權。如共有人行使優先購買權時,拍定人或承買人不得拒絕買受其餘部分。又如共有人主張優先購買,於依同樣條件繳足價金時,該部分原拍定之解除條件成就,失其效力。另上開建物係債務人所有不動產之應有部分,如拍定後或拍定前,經法院形成判決或其他變更所有權狀態(如經分割共有物、分割遺產訴訟判決確定或依家事事件法就分割遺產調(和)解成立者等),本院於拍定後仍得撤銷拍定,請投標人注意。

六、本標建物未辦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不能依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登記;又該建物部分占用毗鄰之同段687-41、687-17及687-10地號土地(該建物將來有被訴請拆除之虞),占用之土地不在拍賣範圍,請投標人注意。

七、本標拍賣標的物依強制執行法第69條之規定,拍賣物買受人就物之瑕疵無擔保請求權。請投標人自行查明,不得於拍定後主張。

八、本標標的尚無海砂屋、輻射屋、地震受創、火災受損、非自然死亡等特殊情事,惟實際情形投標人應自行查明。

九、本標土地係坐落於高雄市那瑪夏區之土地,依原住民保留地開發管理辦法第18條規定:「原住民取得原住民保留地所有權後,除政府指定之特定用途外,其移轉之承受人以原住民為限」。承買人承買上揭土地應提出原住民身分之證明。

十、本件如債務人未事先指定開標順序時,即按各標編號順序依序開標,如有一宗或數宗不動產拍賣所得價金已足清償債權額、土地增值稅及債務人應負擔之費用時,其餘部分縱有投標,亦不予拍定,縱使拍定亦得撤銷。債務人於開標前到場時得當場指定各標開標順序。

十一、請投標人自行查明是否有未繳納之工程受益費、差額地價,於辦理移轉時,應自行處理工程受益費、差額地價繳清事宜。

十二、投標日期:中華民國115年11月10日下午2點30分到3點30分(第1次拍賣)。

拍賣公告

以下內容由程式自法院拍賣公告擷取整理,姓名已遮蔽;實際內容以法院公告為準。

拍賣程序第1次拍賣 開標時間115年11月10日下午3時30分 公告發文日期115/10/13

所有資訊僅供參考,實際內容請以執行法院公告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