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案件

高雄市左營區法拍屋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 恒股 115司執字第007273號

待拍

標別:單一標別

拍賣日期

115/08/12

拍賣次數

第 3 拍

拍賣底價

160,000 元

點交狀態

不點交

此標別包含的標的物

  • 土地

    廍後段 小段 468-7號

    面積: 21 坪

拍賣公告

(此處內文由AI自動擷取,詳情請參閱法院公告之附件)

標別:N/A -

使用情形 使用情形 據地政人員於民國115年3月5日指界時陳稱本件土地係位於高雄市左營區左營大 路91巷6號建物的對面,其上有一無門牌號碼之磚造平房(已傾倒形同廢墟);另 據債權人具狀查報本件土地上有一殘破不堪之磚造建物坐落,該建物已無門牌 且無法居住使用,惟實際使用情形,投標人應自行查明。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出價。
備註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160,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32,000元。 四、設定他項權利情形:無抵押權設定。 五、本件土地拍賣應有部分,其上之建物不在本件拍賣範圍內,拍定後不點 交,共有人對該拍賣標的有優先承購權。如共有人主張優先購買,於依同樣條 件繳足價金時,原拍定之解除條件成就,失其效力。另本件拍賣之標的係債務 人所有不動產之應有部分,如拍定後或拍定前,經法院形成判決或其他變更所 有權狀態(如經分割共有物、分割遺產訴訟判決確定或依家事事件法就分割遺產 調(和)解成立者等),本院於拍定後仍得撤銷拍定,請投標人注意。 六、如有土地法第104條規定之地上權人、典權人、承租人,或民法第426條之2 規定之承租人,就土地有優先承買權。如符合,請檢具相關文件,向本院主張 優先承買。 七、請投標人自行查明是否有未繳納之工程受益費、差額地價,於辦理移轉 時,應自行處理工程受益費、差額地價繳清事宜。 八、投標日期:中華民國115年8月12日下午2點30分到3點30分(第3次拍賣)。 02 函 稿 代 碼:5.16.2 拍賣公告(第3次拍賣)(現場投標)(強81) 03 股 別:恒股 04 擬 判:擬 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