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縣後龍鎮法拍屋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 良股 115司執字第007906號
標別:甲
拍賣標的
土地1 筆
| 編號 | 坐落 | 面積 | 權利範圍 | 最低拍賣價格 |
|---|---|---|---|---|
| 1 | 苗栗縣後龍鎮龍坑段1093地號 | 29,116.31 ㎡8,807.68 坪 | 45分之8 | 2,432,000 元 |
| 備考山坡地保育區/農牧用地 | ||||
- 保證金
- 487,000 元
- 點交情形
- 不點交
- 使用情形
一、民國115年5月19日現場查封時,地政人員指稱本件土地為雜林。
二、依鑑價報告所載,本件土地未面臨道路,請應買人注意。
-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2,432,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487,000元。
四、本件不動產係拍賣應有部分,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若共有人之一應買得標,則其他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
五、如拍定人就優先承買權人主張優先承買權有爭議,須俟該確認之訴判決確定後,本院再通知勝訴之一方繳納價金,並核發權利移轉證書。
六、本件因共有人眾多,如拍定,需耗費時日通知共有人優先承買且無人應買後,本院始通知應買人繳納尾款,核發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書,請應買人注意。
七、本件不動產有抵押權設定,拍定後抵押權塗銷。
八、本件土地為農業發展條例所稱之耕地,私法人或合法登記之寺廟,除符合該條例第33條但書規定並取得許可者外,不得應買或承受。如符合上開但書規定者,應將相關許可證明文件附於投標書。
九、本件分標拍賣之不動產,如其中一標或數標拍定價金已足清償債權及費用,其餘雖達底價亦不為拍定,縱為拍定,亦得撤銷拍定,請投標人注意。又債務人得到場指定欲指定之標的物,否則由本院指定。
標別:乙
拍賣標的
土地3 筆
| 編號 | 坐落 | 面積 | 權利範圍 | 最低拍賣價格 |
|---|---|---|---|---|
| 1 | 苗栗縣後龍鎮龍坑段1097地號 | 939.31 ㎡284.14 坪 | 2分之1 | 224,000 元 |
| 備考山坡地保育區/林業用地 | ||||
| 2 | 苗栗縣後龍鎮龍坑段1100地號 | 528.93 ㎡160 坪 | 2分之1 | 128,000 元 |
| 備考山坡地保育區/農牧用地 | ||||
| 3 | 苗栗縣後龍鎮龍坑段1101地號 | 777.01 ㎡235.05 坪 | 2分之1 | 192,000 元 |
| 備考山坡地保育區/農牧用地 | ||||
- 保證金
- 109,000 元
- 點交情形
- 不點交
- 使用情形
一、民國115年5月19日現場查封時,地政人員指稱本件土地為雜林。
二、依鑑價報告所載,本件土地未面臨道路,請應買人注意。
-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3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544,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109,000元。
四、本件不動產係拍賣應有部分,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若共有人之一應買得標,則其他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但主張優先承買權人之共有人如就其餘部分標的因無應有部分,而不得行使優先承買權時,拍定人或承受人就該部分標的不得拒絕買受或承受。
五、如拍定人就優先承買權人主張優先承買權有爭議,須俟該確認之訴判決確定後,本院再通知勝訴之一方繳納價金,並核發權利移轉證書。
六、本件因共有人眾多,如拍定,需耗費時日通知共有人優先承買且無人應買後,本院始通知應買人繳納尾款,核發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書,請應買人注意。
七、本件1100、1101地號土地為農業發展條例所稱之耕地,私法人或合法登記之寺廟,除符合該條例第33條但書規定並取得許可者外,不得應買或承受。如符合上開但書規定者,應將相關許可證明文件附於投標書。
八、本件1097地號土地為林業用地,依法外國人不得承受。
九、本件分標拍賣之不動產,如其中一標或數標拍定價金已足清償債權及費用,其餘雖達底價亦不為拍定,縱為拍定,亦得撤銷拍定,請投標人注意。又債務人得到場指定欲指定之標的物,否則由本院指定。
拍賣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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