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案件

苗栗縣後龍鎮法拍屋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 良股 115司執字第007906號

待拍

標別:甲

拍賣日期

115/11/10

加入 Google 日曆

拍賣次數

第 3 拍

拍賣底價

2,432,000 元

點交狀態

不點交

拍賣範圍

持分 45分之8

標的狀況

共有

公告日期

2026-10-17

拍賣標的

土地1 筆

編號坐落面積權利範圍最低拍賣價格
1 苗栗縣後龍鎮龍坑段1093地號 29,116.31 ㎡8,807.68 坪 45分之8 2,432,000 元
備考山坡地保育區/農牧用地
保證金
487,000 元
點交情形
不點交
使用情形

一、民國115年5月19日現場查封時,地政人員指稱本件土地為雜林。

二、依鑑價報告所載,本件土地未面臨道路,請應買人注意。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2,432,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487,000元。

四、本件不動產係拍賣應有部分,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若共有人之一應買得標,則其他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

五、如拍定人就優先承買權人主張優先承買權有爭議,須俟該確認之訴判決確定後,本院再通知勝訴之一方繳納價金,並核發權利移轉證書。

六、本件因共有人眾多,如拍定,需耗費時日通知共有人優先承買且無人應買後,本院始通知應買人繳納尾款,核發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書,請應買人注意。

七、本件不動產有抵押權設定,拍定後抵押權塗銷。

八、本件土地為農業發展條例所稱之耕地,私法人或合法登記之寺廟,除符合該條例第33條但書規定並取得許可者外,不得應買或承受。如符合上開但書規定者,應將相關許可證明文件附於投標書。

九、本件分標拍賣之不動產,如其中一標或數標拍定價金已足清償債權及費用,其餘雖達底價亦不為拍定,縱為拍定,亦得撤銷拍定,請投標人注意。又債務人得到場指定欲指定之標的物,否則由本院指定。

標別:乙

拍賣日期

115/11/10

加入 Google 日曆

拍賣次數

第 3 拍

拍賣底價

544,000 元

點交狀態

不點交

拍賣範圍

持分 2分之1

標的狀況

共有

公告日期

2026-10-17

拍賣標的

土地3 筆

編號坐落面積權利範圍最低拍賣價格
1 苗栗縣後龍鎮龍坑段1097地號 939.31 ㎡284.14 坪 2分之1 224,000 元
備考山坡地保育區/林業用地
2 苗栗縣後龍鎮龍坑段1100地號 528.93 ㎡160 坪 2分之1 128,000 元
備考山坡地保育區/農牧用地
3 苗栗縣後龍鎮龍坑段1101地號 777.01 ㎡235.05 坪 2分之1 192,000 元
備考山坡地保育區/農牧用地
保證金
109,000 元
點交情形
不點交
使用情形

一、民國115年5月19日現場查封時,地政人員指稱本件土地為雜林。

二、依鑑價報告所載,本件土地未面臨道路,請應買人注意。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3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544,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109,000元。

四、本件不動產係拍賣應有部分,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若共有人之一應買得標,則其他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但主張優先承買權人之共有人如就其餘部分標的因無應有部分,而不得行使優先承買權時,拍定人或承受人就該部分標的不得拒絕買受或承受。

五、如拍定人就優先承買權人主張優先承買權有爭議,須俟該確認之訴判決確定後,本院再通知勝訴之一方繳納價金,並核發權利移轉證書。

六、本件因共有人眾多,如拍定,需耗費時日通知共有人優先承買且無人應買後,本院始通知應買人繳納尾款,核發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書,請應買人注意。

七、本件1100、1101地號土地為農業發展條例所稱之耕地,私法人或合法登記之寺廟,除符合該條例第33條但書規定並取得許可者外,不得應買或承受。如符合上開但書規定者,應將相關許可證明文件附於投標書。

八、本件1097地號土地為林業用地,依法外國人不得承受。

九、本件分標拍賣之不動產,如其中一標或數標拍定價金已足清償債權及費用,其餘雖達底價亦不為拍定,縱為拍定,亦得撤銷拍定,請投標人注意。又債務人得到場指定欲指定之標的物,否則由本院指定。

拍賣公告

以下內容由程式自法院拍賣公告擷取整理,姓名已遮蔽;實際內容以法院公告為準。

拍賣程序不動產 開標時間115年11月10日下午3時整 公告發文日期115/10/13

所有資訊僅供參考,實際內容請以執行法院公告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