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光復鄉法拍屋
臺灣花蓮地方法院 信股 115司執字第008438號
標別:A
拍賣標的
土地1 筆
| 編號 | 坐落 | 面積 | 權利範圍 | 最低拍賣價格 |
|---|---|---|---|---|
| 1 | 花蓮縣光復鄉東富段290地號特定農業區、農牧用地 | 3,806.41 ㎡1,151.44 坪 | 2分之1 | 1,000,000 元 |
- 保證金
- 200,000 元
- 點交情形
- 不點交
- 使用情形
一、本標係拍賣應有部分,有無分管契約不明,拍定後不點交。
二、本標土地查封時,據地政人員稱,該地上有馬太鞍溪沙石堆積之泥土,雜草叢生。又依鑑價報告記載,該地為袋地(未臨道路),應買人請自行查明注意。
- 備註
一、本件分2標,按各標順序依次開標,於賣得價金已足清償本件債權總額及執行費時,後順序之各標即停止拍賣,如有投標亦不拍定,縱拍定亦得撤銷拍定,債務人如於拍賣期日準時到場,得指定各標之開標順序,如未準時到場,則由本院依前述方法順序開標。
二、上開不動產1宗,單獨拍賣,請投標人出價。
三、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1,000,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四、保證金新台幣:200,000元。
五、本標土地為耕地,私法人除符合農業發展條例第33及34條之規定外,不得應買或承受。
六、拍定後拍賣標的抵押權均塗銷。
七、依土地法第34條之1規定,本標土地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
標別:B
拍賣標的
土地1 筆
| 編號 | 坐落 | 面積 | 權利範圍 | 最低拍賣價格 |
|---|---|---|---|---|
| 1 | 花蓮縣光復鄉太巴塑段51地號鄉村區、乙種建築用地 | 113.14 ㎡34.22 坪 | 全部 | 880,000 元 |
- 保證金
- 180,000 元
- 點交情形
- 不點交
- 使用情形
本標土地查封時,據地政人員稱,其上有門牌號碼光復鄉北富村3鄰富田二街45號(未辦保存登記建物)之部分房屋座落,上開建物占用土地使用權源不明,並未一併查封拍賣,買受人應自理其權利義務之法律關係。
- 備註
一、本件分2標,按各標順序依次開標,於賣得價金已足清償本件債權總額及執行費時,後順序之各標即停止拍賣,如有投標亦不拍定,縱拍定亦得撤銷拍定,債務人如於拍賣期日準時到場,得指定各標之開標順序,如未準時到場,則由本院依前述方法順序開標。
二、上開不動產1宗,單獨拍賣,請投標人出價。
三、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880,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四、保證金新台幣:180,000元。
五、拍定後拍賣標的抵押權均塗銷。
六、本標土地上之建物所有權人,若係符合租地建屋之法律規定,並能提出證明者,就本標土地有優先承買權。
拍賣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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