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案件
桃園市大園區法拍屋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七股 115司執字第008629號
待拍
標別:單一標別
拍賣日期
115/08/18
拍賣次數
第 2 拍
拍賣底價
7,520,000 元
點交狀態
不點交
此標別包含的標的物
-
土地
長發段 小段 300號
面積: 811 坪
拍賣公告
(此處內文由AI自動擷取,詳情請參閱法院公告之附件)
標別:N/A -
| 使用情形 | 使用情形 一、本件標的於115年3月23日經地政人員指界,300地號土地為雜林地,四周無 道路可通行。 二、本件係拍賣標的物之應有部分,兩造未陳報共有人間有分管約定及現實佔 有部分,故拍定後不點交。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
| 備註 |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7,520,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1,504,000元。 四、本件標的上有抵押權設定,拍定後塗銷。 五、本件土地使用分區為特定農業區;使用地類別為農牧用地,供應買人參 考,如有相關使用限制,請逕向主管機關洽詢。 六、本件標的係農業發展條例第3條第11款所稱之耕地,其應買資格與使用限 制,請應買人自行查明該條例後始投標應買(若須提出經主管機關許可承受之 證明文件者,該證明文件應與投標書一併封存投入標匭,否則投標無效)。 七、本件優先承買權人如下,如拍定人或其他亦主張得優先承買之人對是否有 優先承買權發生爭執時,就此須(由拍定人或其他主張優先承買權利之人)另行 訴訟解決,並須待訴訟確定後始發權利移轉證書,請應買人注意。另拍定後如 依法准由有優先承買權人承買時,拍定人所繳保證金無息退還,請應買人注 意: ㈠本件係拍賣應有部分,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若共有人之一到場應買拍得, 其餘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 八、地政局之查封指界,要與鑑界程序不同,僅得為約略指述,故請應買人必 須自行查明本件土地之坐落位置,且鄰近之通路是否為既成道路,亦或為私人 土地而有袋地通行之問題等,亦請須自行查明。再有無特殊情事,例如土地上 下或附近有無墳墓、畜牧場、電線杆電箱、防空洞等設施或文化遺跡以及是否 為袋地、土地上之林木有無經主管機關列管為老樹等情事,請投標人或承受人 須自行查勘,而倘有以上情事者,拍定後均須自行解決相關法律問題。 九、刊登之公告內容如與本院公告欄張貼之公告內容不符時,一律以本院公告 欄張貼之拍賣公告內容為準。 民 事 執 行 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