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案件
雲林縣斗南鎮法拍屋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 戊股 115司執字第009287號
待拍
標別:單一標別
拍賣日期
115/07/30
拍賣次數
第 1 拍
拍賣底價
4,376,000 元
點交狀態
不點交
此標別包含的標的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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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
溫厝角段 小段 1077-2號
面積: 729 坪
拍賣公告
(此處內文由AI自動擷取,詳情請參閱法院公告之附件)
標別:N/A -
| 使用情形 | 使用情形 拍賣土地權利範圍為全部,據債權人稱由債務人占有使用,惟據地政人員指界 稱,拍賣標的現況部分為鐵皮工寮、部分為網市田園,目前閒置,雜草叢生, 本件如無不得點交之情形,拍定後得依現況聲請點交。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
| 備註 |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4,376,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876,000元。 四、基地出賣時:地上權人、典權人或承租人(租地建屋,如民法第425條之 1、第426條之2、土地法第104條等),需提出證明始有優先承買權,本院無主 動調查及通知義務。如就優先承買權之有無或優先承買權之範圍有所爭執,均 應提起實體訴訟確認。 五、農地重劃區耕地拍賣:出租耕地之承租人、共有土地現耕之他共有人、毗 連耕地之現耕所有權人有優先承買權,其優先購買次序,依農地重劃條例第5條 之規定定之,倘同順序有2人以上主張優先承買權時,由本院定期抽籤決定之, 優先承買人無正當理由未到場或雖到場但不為抽籤者,則由本院代為抽籤;又 若應買人為其中一毗連地之現耕所有權人,其餘毗連耕地之現耕所有權人即無 優先承買權。惟毗連地之現耕所有權人僅限對直接相毗連之地有優先承買權。 六、抵押權拍定後塗銷。 02 函 稿 代 碼:5.14.2 拍賣公告(第1次拍賣)(現場投標)(強81) 03 股 別:戊股 04 擬 判:製稿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