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案件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莊股 115司執字第009484號
待拍
標別:單一標別
拍賣日期
115/07/17
拍賣次數
第 1 拍
拍賣底價
701,000 元
點交狀態
不點交
此標別包含的標的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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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
中山段 小段 940號
面積: 4 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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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
中山段 小段 944號
面積: 4 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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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
中山段 小段 945號
面積: 22 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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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
中山段 小段 946號
面積: 143 坪
拍賣公告
(此處內文由AI自動擷取,詳情請參閱法院公告之附件)
標別:N/A -
| 使用情形 | 使用情形 本院現場查封時,債務人不在場,據地政人員指界稱940地號為柏油道路;944 地號部分為水泥空地、部分為柏油路;946地號為雜草空地;945地號為關西鎮 中正路11號房屋旁無門牌鐵皮磚造建物坐落,經債權人嗣後具狀陳報,該建物 非債務人所有,亦非其占有使用,使用狀況不明。以上等情,本院不為實體認 定,請投標人先行注意查證。本件僅係拍賣土地,依地政人員指界確認所在位 置並將現場觀察所得之狀況登載於拍賣公告內,惟實際上是否有建物、占用面 積或其他拍賣公告上所未載之物坐落,仍應另以地政機關實際鑑界、複丈結果 為準,另本件拍賣土地未經鑑界等程序,請自行確認拍賣土地之實際範圍、使 用現況及通行權限制等情事,拍定後如認有鑑界或測量之必要,應以自己之費 用向地政機關等申請,本院不代為處理;如經測量確認有墳墓、建物或其他地 上物(均不在拍賣之列)坐落,其占用土地之法律關係由拍定人自理,又土地 如查封後有重測、重劃、逕為分割或其他相類情形致地號變更、面積小幅增 減,其地號、面積以重測結果為準,請應買人注意。拍定後不得以上開事由聲 請減少價金或撤銷拍定。本件僅拍賣應有部分,且有無分管契約不明,拍定後 不點交。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4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
| 備註 |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4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701,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140,200元。 四、無抵押權設定。 五、非共有人拍定,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如土地上建物所有權人符合土地法 第104條第1項或民法第426條之2第1項規定,則就建物坐落之基地部分有優先承 買權,且其權利優先於土地共有人。如優先承買權人主張優先承買權,則原拍 定人不得拒絕承買其餘標的。拍定後仍須通知優先承買權之人是否行使權利, 如有爭執須經本處形式調查並命一造起訴解決。另於優先承買相關問題確定 前,拍定人之保證金無法先行退還,亦無法提存,請應買人注意。 六、據鑑價報告載,940、944地號為關西都市計畫第三次通盤檢討公告實施(9 9.05.20)之道路用地,945、946地號為住宅區。上開情事請有無變更,應買人 應自行向主管機關查詢相關事項。 七、如有疑義可洽詢承辦股或由本院總機(03-658-6123轉分機0)代轉或訴訟輔 導科(轉分機1205)。 02 函 稿 代 碼:5.14.2A 不動產拍賣公告(第一次拍賣)(強81現場) 03 股 別:莊股 04 擬 判:擬 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