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案件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
弘股 115司執字第009707號
待拍
標別:1
拍賣日期
115/07/07
拍賣次數
第 2 拍
拍賣底價
92,000 元
點交狀態
不點交
此標別包含的標的物
-
土地
和順段 小段 189號
面積: 2358 坪
標別:2
拍賣日期
115/07/07
拍賣次數
第 2 拍
拍賣底價
135,000 元
點交狀態
不點交
此標別包含的標的物
-
土地
和順段 小段 384號
面積: 419 坪
標別:3
拍賣日期
115/07/07
拍賣次數
第 2 拍
拍賣底價
45,000 元
點交狀態
不點交
此標別包含的標的物
-
土地
和順段 小段 399號
面積: 103 坪
拍賣公告
(此處內文由AI自動擷取,詳情請參閱法院公告之附件)
標別:1 -
| 使用情形 | 使用情形 一、189 地號之土地係拍賣應有部分土地,未有分管協議,拍定後不點交,該 土地之其他共有人有按同一條件優先承買權。 二、189 地號有水池、雜草、空地、共有人使用。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
| 備註 |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92,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19,000元。 四、本件分3標拍賣,如債務人未事先指定開標順序時,即按各標順序依序開 標,於拍賣所得之價金足敷清償執行費用、土地增值稅及本件債權額時,其餘 各標即不予拍定,縱使拍定,亦得撤銷。債務人於開標前到場時,得當場指定 各標開標之順序。 五、本件拍賣189之地號土地,編為農牧用地,為農業發展條例第3條第11款所 指之耕地,有農業發展條例之適用。 標別: 2 |
標別:2 -
| 使用情形 | 使用情形 一、384 地號之土地係拍賣應有部分土地,未有分管協議,拍定後不點交,該 土地之其他共有人有按同一條件優先承買權。 二、本件384地號土地上另有建物,未併付拍賣,拍定後該部分不點交,由拍定 人自理。部分空地、道路。 三、384地號為共有人使用。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
| 備註 |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135,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27,000元。 四、本件分3標拍賣,如債務人未事先指定開標順序時,即按各標順序依序開 標,於拍賣所得之價金足敷清償執行費用、土地增值稅及本件債權額時,其餘 各標即不予拍定,縱使拍定,亦得撤銷。債務人於開標前到場時,得當場指定 各標開標之順序。 標別: 3 |
標別:3 -
| 使用情形 | 使用情形 一、399 地號之土地係拍賣應有部分土地,未有分管協議,拍定後不點交,該 土地之其他共有人有按同一條件優先承買權。 二、本件399地號土地上另有建物,未併付拍賣,拍定後該部分不點交,由拍定 人自理。部分道路。 三、399地號為共有人使用。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
| 備註 |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45,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9,000元。 四、本件分3標拍賣,如債務人未事先指定開標順序時,即按各標順序依序開 標,於拍賣所得之價金足敷清償執行費用、土地增值稅及本件債權額時,其餘 各標即不予拍定,縱使拍定,亦得撤銷。債務人於開標前到場時,得當場指定 各標開標之順序。 民 事 執 行 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