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投縣仁愛鄉法拍屋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 孝股 115司執字第010403號
標別:丁
拍賣日期
115/10/08
拍賣次數
第 特殊程序 拍
拍賣底價
96,000 元
點交狀態
見備註
拍賣範圍
全部
公告日期
2026-10-01
此標別包含的標的物
-
土地
蘆山段 小段 217號
面積: 42.35 坪(140 平方公尺)
標別:甲
拍賣標的
土地1 筆
| 編號 | 坐落 | 面積 | 權利範圍 | 最低拍賣價格 |
|---|---|---|---|---|
| 1 | 南投縣仁愛鄉蘆山段257地號 | 6,080 ㎡1,839.2 坪 | 全部 | 512,000 元 |
| 備考林○○、原住民保留地 | ||||
- 保證金
- 103,000 元
- 點交情形
- 如備註或使用情形欄所示
- 使用情形
(一)本件分甲、乙、丙、丁四標分別拍賣,甲標拍賣土地一筆。如其中一標或數標拍賣所得金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稅捐及執行費用時其他各標縱達底價,亦不拍定,縱經拍定,亦得撤銷。債務人得指定其應拍定不動產之部分,如未予指定,則由本院逕行指定。(投標者應註明標別分別投標,按各標別內之編號逐宗標價)
(二)本件拍賣之不動產無設定他項權利。
(三)拍賣土地為山坡地保育區農牧用地。
(四)據查封筆錄記載:地政人員稱為雜木林,無路可達。再據鑑價報告記載:地形不規則形,地勢陡峭。另據債權人代理人稱,257地號土地現由債務人占有管理。拍定後現況點交。
(五)拍賣之土地為原住民保留地,應買人應具原住民身分(應提出最近一個月內之戶籍謄本),並將戶籍謄本附入投標書內,如未附於投標書內者,投標無效。
(六)本件所拍賣之土地為耕地,無三七五租約,私法人符合農業發展條例第34條規定之農業團體、農業企業機構或農業試驗研究機構如欲承買,須於標單內檢附主管機關許可承受之證明文件。
(七)拍賣不動產之點交須符合強制執行法第99條規定始得點交,不符合規定者,縱拍賣公告記載「拍定後點交」,亦不得點交,請買受人注意。
-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512,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103,000元。
標別:丙
拍賣標的
土地1 筆
| 編號 | 坐落 | 面積 | 權利範圍 | 最低拍賣價格 |
|---|---|---|---|---|
| 1 | 南投縣仁愛鄉蘆山段441地號 | 2,100 ㎡635.25 坪 | 全部 | 180,000 元 |
| 備考林○○、原住民保留地 | ||||
- 保證金
- 36,000 元
- 點交情形
- 如備註或使用情形欄所示
- 使用情形
(一)本件分甲、乙、丙、丁四標分別拍賣,丙標拍賣土地一筆。如其中一標或數標拍賣所得金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稅捐及執行費用時其他各標縱達底價,亦不拍定,縱經拍定,亦得撤銷。債務人得指定其應拍定不動產之部分,如未予指定,則由本院逕行指定。(投標者應註明標別分別投標,按各標別內之編號逐宗標價)
(二)本件拍賣之不動產無設定他項權利。
(三)拍賣土地為山坡地保育區林業用地。無三七五租約。
(四)據查封筆錄記載:地政人員稱為雜木林,無路可達。再據鑑價報告記載:地形梯形,地勢陡峭。另據債權人代理人稱,441地號土地現由債務人占有管理。拍定後現況點交。
(五)拍賣之土地為原住民保留地,應買人應具原住民身分(應提出最近一個月內之戶籍謄本),並將戶籍謄本附入投標書內,如未附於投標書內者,投標無效。
(六)拍賣之土地為森林區林業用地,除依土地法第17條之規定,不得移轉、設定負擔或租賃於外國人外,承買人之資格並無限制。惟依森林法第6條第2項之規定,除經縣(市)主管機關同意,報請中央主管機關會同內政部核准外,不得供林業用途以外使用。
(七)拍賣不動產之點交須符合強制執行法第99條規定始得點交,不符合規定者,縱拍賣公告記載「拍定後點交」,亦不得點交,請買受人注意。
-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180,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36,000元。
標別:乙
拍賣標的
土地1 筆
| 編號 | 坐落 | 面積 | 權利範圍 | 最低拍賣價格 |
|---|---|---|---|---|
| 1 | 南投縣仁愛鄉蘆山段456地號 | 6,430 ㎡1,945.08 坪 | 2分之1 | 333,000 元 |
| 備考林○○、原住民保留地 | ||||
- 保證金
- 67,000 元
- 點交情形
- 不點交
- 使用情形
(一)本件分甲、乙、丙、丁四標分別拍賣,乙標拍賣土地一筆。如其中一標或數標拍賣所得金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稅捐及執行費用時其他各標縱達底價,亦不拍定,縱經拍定,亦得撤銷。債務人得指定其應拍定不動產之部分,如未予指定,則由本院逕行指定。(投標者應註明標別分別投標,按各標別內之編號逐宗標價)
(二)本件拍賣之不動產無設定他項權利。
(三)拍賣土地為山坡地保育區農牧用地。
(四)據查封筆錄記載:地政人員稱部分為短期作物、部分為道路、雜草、雜林。再據鑑價報告記載:地形梯形,地勢傾斜,部分土地呈高地落差。另據債權人代理人稱,456地號土地無分管約定,無出租出借,僅就土地持分執行,全體共有人占有使用。拍賣之土地係拍賣所有權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
(五)拍賣之土地為原住民保留地,應買人應具原住民身分(應提出最近一個月內之戶籍謄本),並將戶籍謄本附入投標書內,如未附於投標書內者,投標無效。
(六)拍賣之土地係拍賣不動產所有權應有部分,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拍定後,如依法准由優先承買權人優先承購時,拍定人所繳保證金無息退還。
(七)本件所拍賣之土地為耕地,無三七五租約,私法人符合農業發展條例第34條規定之農業團體、農業企業機構或農業試驗研究機構如欲承買,須於標單內檢附主管機關許可承受之證明文件。
(八)拍賣土地上地上物(含短期作物)均未一併估價拍賣,地上物占用土地之法律關係由拍定人自理。
-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333,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67,000元。
拍賣公告
以下內容由程式自法院拍賣公告擷取整理,姓名已遮蔽;實際內容以法院公告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