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苗栗縣卓蘭鎮法拍屋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 良股 115司執字第011032號

待拍導航

標別:單一標別

拍賣日期

115/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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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賣次數

第 2 拍

拍賣底價

544,000 元

點交狀態

不點交

拍賣範圍

持分 2分之1

標的狀況

空屋 共有

公告日期

2026-10-17

拍賣標的

土地1 筆

編號坐落面積權利範圍最低拍賣價格
1 苗栗縣卓蘭鎮豐田段623-2地號 175.44 ㎡53.07 坪 2分之1 520,000 元
備考山坡地保育區、丙種建築用地

建物2 筆

編號建號門牌構造面積權利範圍最低拍賣價格
1 12 苗栗縣卓蘭鎮豐田143號基地:苗栗縣卓蘭鎮豐田段623-1、623-2地號 住家用、一層樓房竹造 44 ㎡13.31 坪 6分之1 8,000 元
2 260 苗栗縣卓蘭鎮豐田143號基地:苗栗縣卓蘭鎮豐田段623-2地號 住家用、竹造、鋼架鐵皮造 56.71 ㎡17.15 坪 6分之1 16,000 元
備考本260建號係增建部分
保證金
109,000 元
點交情形
不點交
使用情形

一、民國115年6月3日現場查封時,地政人員指稱本件土地有部分道路、部分空地、鐵皮倉庫、建物坐落。據鄰居稱本件建物現無人居住,其內有堆放雜物、傢俱,屋頂有鐵皮,面向房屋之左側亦有增建鐵皮。

二、除本件拍賣之建物外,上開土地上之其他建物等地上物非本件拍賣範圍,所有權人及占有使用土地之法律權源不明,請應買人注意,相關風險請自行負擔。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3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544,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109,000元。

四、本件不動產係拍賣應有部分,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若共有人之一應買得標,則其他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但主張優先承買權人之共有人如就其餘部分標的因無應有部分,而不得行使優先承買權時,拍定人或承受人就該部分標的不得拒絕買受或承受。

五、本件土地上之建物所有權人,如符合土地法104條或民法426條之2優先承買權之規定時,就土地有優先於共有人之優先承買權。本件建物坐落之基地所有權人,如符合土地法104條或民法426條之2優先承買權之規定時,就建物有優先於共有人之優先承買權。

六、如拍定人就優先承買權人主張優先承買權有爭議,須俟該確認之訴判決確定後,本院再通知勝訴之一方繳納價金,並核發權利移轉證書。

七、本件暫編第260建號建物係未辦第一次所有權登記之增建物,拍定人無法逕持本院核發之權利移轉證明書辦理所有權登記,不得主張瑕疵擔保請求權,且有被拆除之風險,請應買人注意。

八、本件拍賣以建物現況拍賣,當事人及拍定人均不得以面積不符,請求增減價金。

九、依本件暫編260建號建物登記謄本其他登記事項所載,本建物總面積100.71平方公尺,其中56.56平方公尺占用鄰地623-1地號,請應買人注意。

拍賣公告

以下內容由程式自法院拍賣公告擷取整理,姓名已遮蔽;實際內容以法院公告為準。

拍賣程序不動產 開標時間115年11月10日下午3時整 公告發文日期115/10/13

所有資訊僅供參考,實際內容請以執行法院公告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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