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案件
臺南市新營區法拍屋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源股 115司執字第011158號
待拍
標別:甲
拍賣日期
115/07/29
拍賣次數
第 2 拍
拍賣底價
3,208,000 元
點交狀態
不點交
此標別包含的標的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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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
新生段 小段 809號
面積: 17 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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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
新生段 小段 1516號
面積: 99 坪
標別:丙
拍賣日期
115/07/29
拍賣次數
第 2 拍
拍賣底價
17,448,000 元
點交狀態
不點交
此標別包含的標的物
-
土地
新生段 小段 1515號
面積: 82 坪
-
土地
新生段 小段 1523號
面積: 46 坪
標別:乙
拍賣日期
115/07/29
拍賣次數
第 2 拍
拍賣底價
4,680,000 元
點交狀態
不點交
此標別包含的標的物
-
土地
新生段 小段 1530號
面積: 22 坪
拍賣公告
(此處內文由AI自動擷取,詳情請參閱法院公告之附件)
標別:甲 -
| 使用情形 | 使用情形 查封時,據地政指界人員稱:編號1、2土地為空地。占有之法律關係不明,應 買人應自行查證,拍定後不點交。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2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
| 備註 |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2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4,010,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802,000元。 四、債務人得於拍賣期日到場指定開標順序,如未到場,則由本院指定,如有 一宗或數宗不動產拍賣所得價金已足清償債權額,土地增償稅、地價稅、房屋 稅及債務人應負擔之費用時,其餘各標即停止拍賣,縱有投標,亦不予拍定。 五、有抵押權設定,拍定後全部塗銷抵押權登記。 六、編號2土地係拍賣應有部份,共有人有按同一條件優先承買權,拍定後不點 交。 七、拍賣之土地,如拍定價格低於所核定之土地增值稅者,依土地稅法第51條 第2項規定,拍定人應代為繳足其差額,本院始能發給權利移轉證明書,請應買 人注意。 八、本件訂於民國115年7月8日上午10時30分第1次拍賣。投標單請投入第五至 八號標匭內,源股。 標別: 乙 |
標別:乙 -
| 使用情形 | 使用情形 查封時,據地政指界人員稱:系爭土地部分舖設水泥放置一貨櫃屋,其餘為雜 草地。占有之法律關係不明,應買人應自行查證,拍定後不點交。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
| 備註 |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5,850,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1,170,000元。 四、債務人得於拍賣期日到場指定開標順序,如未到場,則由本院指定,如有 一宗或數宗不動產拍賣所得價金已足清償債權額,土地增償稅、地價稅、房屋 稅及債務人應負擔之費用時,其餘各標即停止拍賣,縱有投標,亦不予拍定。 五、有抵押權設定,拍定後全部塗銷抵押權登記。 六、拍賣之土地,如拍定價格低於所核定之土地增值稅者,依土地稅法第51條 第2項規定,拍定人應代為繳足其差額,本院始能發給權利移轉證明書,請應買 人注意。 七、本件訂於民國115年7月8日上午10時30分第1次拍賣。投標單請投入第五至 八號標匭內,源股。 標別: 丙 |
標別:丙 -
| 使用情形 | 使用情形 查封時,據地政指界人員稱:編號1、2土地為空地。占有之法律關係不明,應 買人應自行查證,拍定後不點交。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2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
| 備註 |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2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21,810,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4,362,000元。 四、債務人得於拍賣期日到場指定開標順序,如未到場,則由本院指定,如有 一宗或數宗不動產拍賣所得價金已足清償債權額,土地增償稅、地價稅、房屋 稅及債務人應負擔之費用時,其餘各標即停止拍賣,縱有投標,亦不予拍定。 五、有抵押權設定,拍定後全部塗銷抵押權登記。 六、編號2土地係拍賣應有部份,共有人有按同一條件優先承買權,拍定後不點 交。 七、拍賣之土地,如拍定價格低於所核定之土地增值稅者,依土地稅法第51條 第2項規定,拍定人應代為繳足其差額,本院始能發給權利移轉證明書,請應買 人注意。 八、本件訂於民國115年7月8日上午10時30分第1次拍賣。投標單請投入第五至 八號標匭內,源股。 民 事 執 行 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