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案件
新北市貢寮區法拍屋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 實股 115司執字第011311號
待拍
標別:單一標別
拍賣標的
土地1 筆
| 編號 | 坐落 | 面積 | 權利範圍 | 最低拍賣價格 |
|---|---|---|---|---|
| 1 | 新北市貢寮區貢寮段內寮小段1347地號 | 40,363 ㎡12,209.81 坪 | 3分之1 | 3,548,000 元 |
- 保證金
- 710,000 元
- 點交情形
- 不點交僅拍賣應有部分,未查有債務人現實占用之特定部分,拍定後不點交
- 使用情形
本件拍賣土地經本院現場查封時據地政人員指稱,標的係位於新北市貢寮區內寮街24號房屋約西方50公尺至西北方700公尺範圍內土地,現為雜木林,無路可達。
-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3,548,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710,000元。
四、本件拍賣標的設有抵押權,拍定後塗銷。
五、本件拍賣土地為農業發展條例第3條第11款之耕地,私法人不得承受應買,但如符合同條例第34條規定之農民團體、農業企業機構或農業試驗研究機構經取得許可者,不在此限。上開符合規定之私法人投標時,應提出主管機關許可之證明文件,並與投標書一併投入標軌,始准應買,否則投標無效,本院得依法撤銷其拍定。
六、本件拍賣土地係拍賣應有部分,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若共有人之一到場應買拍得,則其餘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
七、本件據鑑價報告記載拍賣標的未臨路,相關通行土地之法律關係應由拍定人自理,請投標人注意。
八、拍賣之土地如經地政機關實施重測,其面積、位置等應以重測之結果為準。如因重測之結果,致土地之面積、位置,或土地現況等與拍賣公告有所不符,債權人、債務人、拍定人或其他利害關係人均不得以此為由,請求增減價金或撤銷拍定。
拍賣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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