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案件
南投縣埔里鎮法拍屋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 平股 115司執字第011323號
待拍
標別:單一標別
拍賣日期
115/10/01
拍賣次數
第 3 拍
拍賣底價
224,000 元
點交狀態
不點交
拍賣範圍
持分 3分之1
公告日期
2026-09-03
此標別包含的標的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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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
水流東段 小段 1179號
面積: 771.42 坪(2550.14 平方公尺)
以上為整筆面積;本次拍賣範圍為 3分之1
拍賣公告
(此處內文由AI自動擷取,詳情請參閱法院公告之附件)
標別:N/A -
| 使用情形 | 使用情形 一、查封筆錄記載:據地政人員指界,1179地號土地上為雜竹、雜木,臨路; 債權人代理人稱土地係共有人使用,無分管、出租、出借,僅就債務人持分土 地執行。 二、鑑價報告記載:勘估標的地形不規則形,地勢屬陡坡,現況為雜木林。 三、拍賣土地上之地上物並未一併估價拍賣,地上物所有人占用土地之法律關 係由拍定人自理,且僅拍賣不動產所有權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倘非共有 人拍定,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 四、拍賣之土地為林地,依土地法第17條第1項規定,不得移轉、設定負擔或租 賃於外國人。又依森林法第6條第2項規定,經編為林業用地之土地,不得供其 他用途之使用。但經徵得直轄市、縣 (市) 主管機關同意,報請中央主管機關 會同中央地政主管機關核准者,不在此限。 五、土地使用分區及類別:山坡地保育區林業用地。 六、本件拍賣土地未經鑑界,確切土地位置及有無建物占用等占用情形應買人 應自行前往查證,拍定後不得以現況與拍賣公告記載不符請求撤銷拍定,買受 人應自行負擔向地政機關申請指界或鑑界之費用。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出價。 |
| 備註 |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224,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45,0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