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案件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方股 115司執字第012512號
待拍
標別:單一標別
拍賣日期
115/06/30
拍賣次數
第 4 拍
拍賣底價
149,000 元
點交狀態
不點交
此標別包含的標的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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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
下林段 小段 837號
面積: 3 坪
拍賣公告
(此處內文由AI自動擷取,詳情請參閱法院公告之附件)
標別:N/A -
| 使用情形 | 使用情形 查封時,據地政指界人員稱:系爭土地位於建安市場內,其上有攤位坐落;另 據鑑價報告所載,系爭土地現況為市場攤位,前述地上物均不在本件拍賣範圍 內,其所有權歸屬及占用土地之法律關係不明,拍定後不影響原有法律關係, 應買人請自行查證,拍定後不點交。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
| 備註 |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149,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30,000元。 四、本件係拍賣應有部分,倘非共有人拍定,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 五、拍賣土地之地上權人、典權人或基地承租人如符合土地法第104條規定,就 建物坐落基地有優先承買權。(主張優先承買之人,應提出證明文件供本院審 查) 六、依臺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都市計畫土地使用分區(或公共設施用地)證明 書記載,拍賣之土地使用分區為「市22」市場用地,屬公共設施用地,於都市 計畫說明書無規定應以市地重劃方式開發或附帶條件特別規定,依臺南市政府 八十七年七月二十二日「研商為課稅業務需要公共設施保留地填註取得方式有 關事宜協調會」會議紀錄,視為將以徵收方式視財源籌措情形編列預算徵收取 得。 七、本件拍定後需調查優先承買權人是否優先承買,有時耗時甚久,請應買人 斟酌,並待優先承買權確定後,本院另行通知,拍定人再行繳納剩餘價金(勿先 行繳納),本院始得依法核發權利移轉證書,請應買人、投標人等特別注意。 八、本件網站上如有現況照片,係供參考之用,實際現況應買人應自行查證。 九、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同法第69條之規定,法院拍賣不負物之瑕疵擔保 責任,拍定人不得以物之瑕疵為理由,請求撤銷拍定。投標人對於標的物請自 行查明,審慎投標。 十、拍定(或承受或特拍應買)人應承擔拍定(或承受或准予應買)日至權利移轉 證書取得前之地價稅、房屋稅。但如有因拍定(或承受或應買)成立與否而爭執 者,致未能核發權利移轉證書時,則以訴訟確定日為止。 十一、拍賣之土地,如拍定之價格低於所核定之土地增值稅者,依土地稅法第5 1條第2項規定,拍定人應代為繳足其差額,本院始能發給權利移轉證明書,應 買人應自行注意。 十二、拍賣之土地如於查封後經地政機關實施重測或土地複丈,其面積應以重 測或土地複丈結果為準。拍定後,債權人、債務人、拍定人或其他關係人均不 得以面積之增減請求增減價金或撤銷拍賣。 十三、本件訂於民國115年年6月30日上午10時30分進行特別變賣程序後之減價 拍賣。投標單請投入第1至4號標匭內。若投標書未投入法院指定之票匭,投標 無效。方股 02 函 稿 代 碼:5.18.2 拍賣公告(特別變賣後減價拍賣)(現場投標)(強81) 03 股 別:方股 04 擬 判:擬 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