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案件

新竹市法拍屋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賢股 115司執字第012687號

應買

標別:單一標別

拍賣日期

115/09/10

拍賣次數

第 特殊程序 拍

拍賣底價

2,432,000 元

點交狀態

不點交

拍賣範圍

持分 4分之1

公告日期

2026-09-03

此標別包含的標的物

  • 土地

    樹下段 小段 1560號

    面積: 67.26 坪(222.35 平方公尺)

    以上為整筆面積;本次拍賣範圍為 4分之1

拍賣公告

(此處內文由AI自動擷取,詳情請參閱法院公告之附件)

使用情形
一、現場查封時,據地政人員指界稱,系爭土地上有建物坐落。上開房屋非屬本件拍賣範圍且佔有使用之法律關係不明,拍定人應自行與佔有人協商解決佔有使用之法律關係,本院不代為處理。 二、惟實際使用情況,應買人請自行查證。本件係拍賣債務人所有不動產之應有部分,共有人間有無分管契約不明,地上物均不在本件拍賣範圍內,其所有權歸屬及占用土地之法律關係不明,拍定後不影響原有法律關係,拍定後不點交。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2,432,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486,400元。 四、本件係拍賣應有部分,倘非共有人拍定,他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 五、上開建物所有權人如符合土地法第104條規定,有優先承買權。惟日後若就地上建物所有權人是否符合土地法第104條乙事孳生爭執,仍以本院民事庭之確定判決認定結果為準,請地上建物所有權人及應買人務必注意。 六、本件拍定後需調查優先承買權人是否優先承買,有時耗時甚久,請應買人斟酌,並待優先承買權確定後,本院另行通知,拍定人再行繳納剩餘價金(勿先行繳納),本院始得依法核發權利移轉證明書,請應買人、投標人等特別注意。 七、依地政機關函覆所附之土地參考資訊記載「依據新竹市政府95.9.27府地用字第0950099219號函核准分區及用地變更,限依新竹市香山區浸水農村社區土地重劃開發計畫作為住宅使用。依據新竹市政府97.7.21府工建字第0970073619號函,事業計畫內容變更,限依其計畫作為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規定之乙種建築用地容許使用項目使用」。 八、拍賣之土地如於查封後經地政機關實施重測或土地複丈,其面積應以重測結果為準。拍定後債權人、債務人、拍定人或其他利害關係人均不得以面積增減為由請求增減價金或撤銷拍賣。 九、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同法第69條之規定,法院拍賣不負物之瑕疵擔保責任,拍定人不得以物之瑕疵(如:建物內有非自然死亡/凶宅、海砂屋……等)請求撤銷拍定。投標人對於標的物請自行查明,審慎投標。 十、本件網站上之照片僅供參考之用,實際現況應買人應自行查證。 十一、拍賣之土地,如拍定之價格低於所核定之土地增值稅者,依土地稅法第51條第2項規定,拍定人應代為繳足其差額,本院始能發給權利移轉證明書,應買人應自行注意。 十二、如有疑義可洽詢承辦股或由本院總機(03-658-6123轉分機0)代轉或訴訟輔導科(轉分機1205)。 02 函 稿 代 碼:5.16.2A 不動產拍賣公告(第三次拍賣)(強81現場) 03 股 別:賢股 04 擬 判:擬 判

所有資訊僅供參考,實際內容請以執行法院公告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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