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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義縣阿里山鄉法拍屋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 速股 115司執字第012984號

待拍

標別:1

拍賣日期

115/08/20

拍賣次數

第 1 拍

拍賣底價

7,279,000 元

點交狀態

不點交

此標別包含的標的物

  • 土地

    達邦段 小段 193號

    面積: 2465 坪

  • 土地

    達邦段 小段 292號

    面積: 19837 坪

  • 土地

    達邦段 小段 292-1號

    面積: 2298 坪

  • 土地

    達邦段 小段 292-2號

    面積: 16889 坪

  • 土地

    達邦段 小段 195號

    面積: 5305 坪

  • 土地

    達邦段 小段 196號

    面積: 1818 坪

標別:2

拍賣日期

115/08/20

拍賣次數

第 1 拍

拍賣底價

527,000 元

點交狀態

不點交

此標別包含的標的物

  • 土地

    達邦段 小段 258號

    面積: 487 坪

  • 土地

    達邦段 小段 285號

    面積: 1712 坪

  • 土地

    達邦段 小段 257號

    面積: 2005 坪

標別:3

拍賣日期

115/08/20

拍賣次數

第 1 拍

拍賣底價

420,000 元

點交狀態

不點交

此標別包含的標的物

  • 土地

    達邦段 小段 218號

    面積: 1198 坪

標別:5

拍賣日期

115/08/20

拍賣次數

第 1 拍

拍賣底價

162,000 元

點交狀態

不點交

此標別包含的標的物

  • 土地

    達邦段 小段 234號

    面積: 399 坪

  • 土地

    達邦段 小段 234-1號

  • 土地

    達邦段 小段 234-2號

    面積: 174 坪

標別:4

拍賣日期

115/08/20

拍賣次數

第 1 拍

拍賣底價

199,000 元

點交狀態

不點交

此標別包含的標的物

  • 土地

    達邦段 小段 251號

    面積: 795 坪

拍賣公告

(此處內文由AI自動擷取,詳情請參閱法院公告之附件)

標別:1 -

使用情形 使用情形 .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3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備註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3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7,279,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1,456,000元。 四、拍賣之不動產有抵押權設定,拍定後抵押權塗銷。 五、本件分5標拍賣,如債務人未事先指定開標順序時,即按各標順序依序 開標,於拍賣所得之價金足敷清償執行費用、土地增值稅及本件債權 額時,其餘各標即不予拍定,縱使拍定,亦得撤銷。債務人於開標前 到場時,得當場指定各標開標之順序。 六、本件拍賣之土地係原住民保留地,承買人以原住民為限;並應提出主 管機關出具證明文件附於投標書內,如提出之證明文件不實,致不能 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者,應自行負責。 七、193、195、196、292、292-1、292-2地號之土地係拍賣應有部分土 地,現為雜木林,無法通達,未有分管協議,拍定後不點交,其他土 地共有人有按同一條件優先承買權。 標別: 2

標別:2 -

使用情形 使用情形 .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3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備註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3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527,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106,000元。 四、本件分5標拍賣,如債務人未事先指定開標順序時,即按各標順序依序 開標,於拍賣所得之價金足敷清償執行費用、土地增值稅及本件債權 額時,其餘各標即不予拍定,縱使拍定,亦得撤銷。債務人於開標前 到場時,得當場指定各標開標之順序。 五、本件拍賣之土地係原住民保留地,承買人以原住民為限;並應提出主 管機關出具證明文件附於投標書內,如提出之證明文件不實,致不能 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者,應自行負責。 六、257、258、285地號之土地係拍賣應有部分土地,現為雜木林及竹林, 285地號上有涼亭,未有分管協議,拍定後不點交,其他土地共有人 有按同一條件優先承買權。 標別: 3

標別:3 -

使用情形 使用情形 .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3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備註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3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420,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84,000元。 四、拍賣之不動產有抵押權設定,拍定後抵押權塗銷。 五、本件分5標拍賣,如債務人未事先指定開標順序時,即按各標順序依序 開標,於拍賣所得之價金足敷清償執行費用、土地增值稅及本件債權 額時,其餘各標即不予拍定,縱使拍定,亦得撤銷。債務人於開標前 到場時,得當場指定各標開標之順序。 六、本件拍賣之土地係原住民保留地,承買人以原住民為限;並應提出主 管機關出具證明文件附於投標書內,如提出之證明文件不實,致不能 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者,應自行負責。 七、218地號之土地係拍賣應有部分土地,現為雜木林,未有分管協議,拍 定後不點交,其他土地共有人有按同一條件優先承買權。 標別: 4

標別:4 -

使用情形 使用情形 .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備註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199,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40,000元。 四、拍賣之不動產有抵押權設定,拍定後抵押權塗銷。 五、本件分5標拍賣,如債務人未事先指定開標順序時,即按各標順序依序 開標,於拍賣所得之價金足敷清償執行費用、土地增值稅及本件債權 額時,其餘各標即不予拍定,縱使拍定,亦得撤銷。債務人於開標前 到場時,得當場指定各標開標之順序。 六、本件拍賣251之地號土地,編為農牧用地,為農業發展條例第3條第11 款所指之耕地,有農業發展條例之適用。應買人如為私法人,應依農 業發展條例第33條及第34條之規定,提出經許可取得耕地之證明文 件。 七、本件拍賣之土地係原住民保留地,承買人以原住民為限;並應提出主 管機關出具證明文件附於投標書內,如提出之證明文件不實,致不能 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者,應自行負責。 八、251地號之土地係拍賣應有部分土地,現為雜木林、工寮及道路占用, 未有分管協議,拍定後不點交,其他土地共有人有按同一條件優先承 買權。 第六頁標別: 5

標別:5 -

使用情形 使用情形 .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備註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162,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33,000元。 四、拍賣之不動產有抵押權設定,拍定後抵押權塗銷。 五、本件分5標拍賣,如債務人未事先指定開標順序時,即按各標順序依序 開標,於拍賣所得之價金足敷清償執行費用、土地增值稅及本件債權 額時,其餘各標即不予拍定,縱使拍定,亦得撤銷。債務人於開標前 到場時,得當場指定各標開標之順序。 六、本件拍賣234之地號土地,編為農牧用地,為農業發展條例第3條第11 款所指之耕地,有農業發展條例之適用。應買人如為私法人,應依農 業發展條例第33條及第34條之規定,提出經許可取得耕地之證明文 件。 七、本件拍賣之土地係原住民保留地,承買人以原住民為限;並應提出主 管機關出具證明文件附於投標書內,如提出之證明文件不實,致不能 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者,應自行負責。 八、234、234-1、234-2地號之土地係拍賣應有部分土地,現為雜木林、雜 草,未有分管協議,拍定後不點交,其他土地共有人有按同一條件優 先承買權。 第七頁民 事 執 行 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