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縣阿里山鄉法拍屋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 速股 115司執字第012984號
標別:1
拍賣日期
115/09/17
拍賣次數
第 2 拍
拍賣底價
5,825,000 元
點交狀態
不點交
拍賣範圍
持分 4分之1、公同共有4分之1
公告日期
2026-08-21
此標別包含的標的物
-
土地
達邦段 小段 193號
面積: 2465.38 坪(8150 平方公尺)
以上為整筆面積;本次拍賣範圍為 4分之1、公同共有4分之1
-
土地
達邦段 小段 292號
面積: 19837.35 坪(65578 平方公尺)
以上為整筆面積;本次拍賣範圍為 4分之1、公同共有4分之1
-
土地
達邦段 小段 292-1號
面積: 2298.7 坪(7599 平方公尺)
以上為整筆面積;本次拍賣範圍為 4分之1、公同共有4分之1
-
土地
達邦段 小段 292-2號
面積: 16889.48 坪(55833 平方公尺)
以上為整筆面積;本次拍賣範圍為 4分之1、公同共有4分之1
-
土地
達邦段 小段 195號
面積: 5305.85 坪(17540 平方公尺)
以上為整筆面積;本次拍賣範圍為 4分之1、公同共有4分之1
-
土地
達邦段 小段 196號
面積: 1818.02 坪(6010 平方公尺)
以上為整筆面積;本次拍賣範圍為 4分之1、公同共有4分之1
標別:2
拍賣日期
115/09/17
拍賣次數
第 2 拍
拍賣底價
422,000 元
點交狀態
不點交
拍賣範圍
持分 4分之1、公同共有4分之1
公告日期
2026-08-21
此標別包含的標的物
-
土地
達邦段 小段 258號
面積: 487.02 坪(1610 平方公尺)
以上為整筆面積;本次拍賣範圍為 4分之1、公同共有4分之1
-
土地
達邦段 小段 285號
面積: 1712.15 坪(5660 平方公尺)
以上為整筆面積;本次拍賣範圍為 4分之1、公同共有4分之1
-
土地
達邦段 小段 257號
面積: 2005.58 坪(6630 平方公尺)
以上為整筆面積;本次拍賣範圍為 4分之1、公同共有4分之1
標別:3
拍賣日期
115/09/17
拍賣次數
第 2 拍
拍賣底價
336,000 元
點交狀態
不點交
拍賣範圍
持分 4分之1、公同共有4分之1
公告日期
2026-08-21
此標別包含的標的物
-
土地
達邦段 小段 218號
面積: 1198.5 坪(3962 平方公尺)
以上為整筆面積;本次拍賣範圍為 4分之1、公同共有4分之1
標別:5
拍賣日期
115/09/17
拍賣次數
第 2 拍
拍賣底價
130,000 元
點交狀態
不點交
拍賣範圍
持分 4分之1、公同共有4分之1
公告日期
2026-08-21
此標別包含的標的物
-
土地
達邦段 小段 234號
面積: 399.9 坪(1322 平方公尺)
以上為整筆面積;本次拍賣範圍為 4分之1、公同共有4分之1
-
土地
達邦段 小段 234-1號
面積: 0.6 坪(2 平方公尺)
以上為整筆面積;本次拍賣範圍為 4分之1、公同共有4分之1
-
土地
達邦段 小段 234-2號
面積: 174.24 坪(576 平方公尺)
以上為整筆面積;本次拍賣範圍為 4分之1、公同共有4分之1
標別:4
拍賣日期
115/09/17
拍賣次數
第 2 拍
拍賣底價
160,000 元
點交狀態
不點交
拍賣範圍
持分 4分之1、公同共有4分之1
公告日期
2026-08-21
此標別包含的標的物
-
土地
達邦段 小段 251號
面積: 795.57 坪(2630 平方公尺)
以上為整筆面積;本次拍賣範圍為 4分之1、公同共有4分之1
拍賣公告
(此處內文由AI自動擷取,詳情請參閱法院公告之附件)
標別:1 -
| 使用情形 | 使用情形 .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3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
| 備註 |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3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5,825,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1,165,000元。 四、拍賣之不動產有抵押權設定,拍定後抵押權塗銷。 五、本件分5標拍賣,如債務人未事先指定開標順序時,即按各標順序依序開 標,於拍賣所得之價金足敷清償執行費用、土地增值稅及本件債權額時, 其餘各標即不予拍定,縱使拍定,亦得撤銷。債務人於開標前到場時,得 當場指定各標開標之順序。 六、本件拍賣之土地係原住民保留地,承買人以原住民為限;並應提出主管機 關出具證明文件附於投標書內,如提出之證明文件不實,致不能辦理所有 權移轉登記者,應自行負責。 七、193、195、196、292、292-1、292-2地號之土地係拍賣應有部分土地,現 為雜木林,無法通達,未有分管協議,拍定後不點交,其他土地共有人有 按同一條件優先承買權。 標別: 2 |
標別:2 -
| 使用情形 | 使用情形 .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3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
| 備註 |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3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422,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85,000元。 四、本件分5標拍賣,如債務人未事先指定開標順序時,即按各標順序依序開 標,於拍賣所得之價金足敷清償執行費用、土地增值稅及本件債權額時, 其餘各標即不予拍定,縱使拍定,亦得撤銷。債務人於開標前到場時,得 當場指定各標開標之順序。 五、本件拍賣之土地係原住民保留地,承買人以原住民為限;並應提出主管機 關出具證明文件附於投標書內,如提出之證明文件不實,致不能辦理所有 權移轉登記者,應自行負責。 六、257、258、285地號之土地係拍賣應有部分土地,現為雜木林及竹林,285 地號上有涼亭,未有分管協議,拍定後不點交,其他土地共有人有按同一 條件優先承買權。 標別: 3 |
標別:3 -
| 使用情形 | 使用情形 .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3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
| 備註 |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3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336,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68,000元。 四、拍賣之不動產有抵押權設定,拍定後抵押權塗銷。 五、本件分5標拍賣,如債務人未事先指定開標順序時,即按各標順序依序開 標,於拍賣所得之價金足敷清償執行費用、土地增值稅及本件債權額時, 其餘各標即不予拍定,縱使拍定,亦得撤銷。債務人於開標前到場時,得 當場指定各標開標之順序。 六、本件拍賣之土地係原住民保留地,承買人以原住民為限;並應提出主管機 關出具證明文件附於投標書內,如提出之證明文件不實,致不能辦理所有 權移轉登記者,應自行負責。 七、218地號之土地係拍賣應有部分土地,現為雜木林,未有分管協議,拍定後 不點交,其他土地共有人有按同一條件優先承買權。 標別: 4 |
標別:4 -
| 使用情形 | 使用情形 .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
| 備註 |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160,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32,000元。 四、拍賣之不動產有抵押權設定,拍定後抵押權塗銷。 五、本件分5標拍賣,如債務人未事先指定開標順序時,即按各標順序依序開 標,於拍賣所得之價金足敷清償執行費用、土地增值稅及本件債權額時, 其餘各標即不予拍定,縱使拍定,亦得撤銷。債務人於開標前到場時,得 當場指定各標開標之順序。 六、本件拍賣251之地號土地,編為農牧用地,為農業發展條例第3條第11款所 指之耕地,有農業發展條例之適用。應買人如為私法人,應依農業發展條 例第33條及第34條之規定,提出經許可取得耕地之證明文件。 七、本件拍賣之土地係原住民保留地,承買人以原住民為限;並應提出主管機 關出具證明文件附於投標書內,如提出之證明文件不實,致不能辦理所有 權移轉登記者,應自行負責。 八、251地號之土地係拍賣應有部分土地,現為雜木林、工寮及道路占用,未有 分管協議,拍定後不點交,其他土地共有人有按同一條件優先承買權。 標別: 5 |
標別:5 -
| 使用情形 | 使用情形 .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
| 備註 |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130,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26,000元。 四、拍賣之不動產有抵押權設定,拍定後抵押權塗銷。 五、本件分5標拍賣,如債務人未事先指定開標順序時,即按各標順序依序開 標,於拍賣所得之價金足敷清償執行費用、土地增值稅及本件債權額時, 其餘各標即不予拍定,縱使拍定,亦得撤銷。債務人於開標前到場時,得 當場指定各標開標之順序。 六、本件拍賣234之地號土地,編為農牧用地,為農業發展條例第3條第11款所 指之耕地,有農業發展條例之適用。應買人如為私法人,應依農業發展條 例第33條及第34條之規定,提出經許可取得耕地之證明文件。 七、本件拍賣之土地係原住民保留地,承買人以原住民為限;並應提出主管機 關出具證明文件附於投標書內,如提出之證明文件不實,致不能辦理所有 權移轉登記者,應自行負責。 八、234、234-1、234-2地號之土地係拍賣應有部分土地,現為雜木林、雜草, 未有分管協議,拍定後不點交,其他土地共有人有按同一條件優先承買 權。 民 事 執 行 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