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案件

嘉義縣中埔鄉法拍屋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 誠股 115司執字第012986號

待拍

標別:3

拍賣日期

115/08/04

拍賣次數

第 1 拍

拍賣底價

43,000 元

點交狀態

不點交

此標別包含的標的物

  • 土地

    新塩舘段 小段 514號

    面積: 9 坪

  • 土地

    新塩舘段 小段 514-1號

    面積: 14 坪

標別:2

拍賣日期

115/08/04

拍賣次數

第 1 拍

拍賣底價

98,000 元

點交狀態

不點交

此標別包含的標的物

  • 土地

    黑金段 小段 61號

    面積: 50 坪

標別:1

拍賣日期

115/08/04

拍賣次數

第 1 拍

拍賣底價

1,259,000 元

點交狀態

不點交

此標別包含的標的物

  • 土地

    竹圍子段 小段 53-31號

    面積: 104 坪

拍賣公告

(此處內文由AI自動擷取,詳情請參閱法院公告之附件)

標別:1 -

使用情形 使用情形 一、53-31地號土地現況為供公眾通行之道路,請審慎投標。 二、本件拍賣之土地,據債權人陳稱:係由共有人使用、未出租,債務人經通 知未表示意見,惟無從正確查究權利確實歸屬,應買人應自行注意查明。如有 優先承買權之法定事由,需俟權利行使期間屆滿且無人主張優先購買權,本院 將另行通知拍定人繳納尾款後,始得核發權利移轉證書,過程耗時長久,請務 必審慎斟酌。如對優先承買權有爭執者,請應買人提起民事實體訴訟確認。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備註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1,259,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252,000元。 四、本件分3標拍賣,如債務人未事先指定開標順序時,即按各標順序依序拍 賣,於拍賣之價金足敷清償本債權及執行費用、土地增值稅時,其餘各標即不 予拍定,縱使拍定,亦得撤銷。債務人於開標前到場時,得當場指定各標開標 之順序。 五、本件拍賣之土地係拍賣應有部分,未有分管協議,拍定後不點交,該土地 之其他共有人有按同一條件優先承買其持分土地之權。如共有人對土地主張優 先購買致建物與土地異其所有權人時,其法律關係由當事人自理。 六、本件拍賣之土地有抵押權設定,拍定後抵押權塗銷。 七、拍賣之土地如於查封後經地政機關實施重測或土地複丈,其面積應以重測 或土地複丈結果為準。拍定後債權人、債務人、拍定人或其他利害關係人均不 得以面積增減為由請求增減價金或聲請撤銷拍賣。 八、拍賣之土地,如拍定之價格低於所核定之土地增值稅者,依土地稅法第51 條第2項規定,拍定人應代為繳足其差額,本院始能發給權利移轉證明書,應買 人應自行注意。 九、本件網站上之照片僅供參考之用,應買人應自行查證實際現況。依強制執 行法,買受人就拍賣物之瑕疵(如海砂屋、輻射屋、地震受創、火災受損、嚴 重漏水、非自然死亡..等)無擔保請求權,請審慎投標。 標別: 2

標別:2 -

使用情形 使用情形 一、本件拍賣之土地上有數棟未保存登記建物,須經由鄰地方可進出,不在本 次拍賣範圍內,其占用土地之法律關係不明,拍定後由拍定人自理,故土地拍 定後不點交,但座落其上之地上物,仍以鑑界為主。如相關權利人主張優先購 買權,應於核發移轉權利移轉證書前提出權利證明供本院審查,請審慎投標。 二、本件拍賣之土地,據債權人陳稱:係由共有人使用、未出租,債務人經通 知未表示意見,惟無從正確查究權利確實歸屬,應買人應自行注意查明。如有 優先承買權之法定事由,需俟權利行使期間屆滿且無人主張優先購買權,本院 將另行通知拍定人繳納尾款後,始得核發權利移轉證書,過程耗時長久,請務 必審慎斟酌。如對優先承買權有爭執者,請應買人提起民事實體訴訟確認。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備註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98,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20,000元。 四、本件分3標拍賣,如債務人未事先指定開標順序時,即按各標順序依序拍 賣,於拍賣之價金足敷清償本債權及執行費用、土地增值稅時,其餘各標即不 予拍定,縱使拍定,亦得撤銷。債務人於開標前到場時,得當場指定各標開標 之順序。 五、本件拍賣之土地係拍賣應有部分,未有分管協議,拍定後不點交,該土地 之其他共有人有按同一條件優先承買其持分土地之權。如共有人對土地主張優 先購買致建物與土地異其所有權人時,其法律關係由當事人自理。 六、本件拍賣之土地有抵押權設定,拍定後抵押權塗銷。 七、拍賣之土地如於查封後經地政機關實施重測或土地複丈,其面積應以重測 或土地複丈結果為準。拍定後債權人、債務人、拍定人或其他利害關係人均不 得以面積增減為由請求增減價金或聲請撤銷拍賣。 八、拍賣之土地,如拍定之價格低於所核定之土地增值稅者,依土地稅法第51 條第2項規定,拍定人應代為繳足其差額,本院始能發給權利移轉證明書,應買 人應自行注意。 九、本件網站上之照片僅供參考之用,應買人應自行查證實際現況。依強制執 行法,買受人就拍賣物之瑕疵(如海砂屋、輻射屋、地震受創、火災受損、嚴 重漏水、非自然死亡..等)無擔保請求權,請審慎投標。 標別: 3

標別:3 -

使用情形 使用情形 本件拍賣之土地,據債權人陳稱:係由共有人使用、未出租,債務人經通知未 表示意見,惟無從正確查究權利確實歸屬,應買人應自行注意查明。如有優先 承買權之法定事由,需俟權利行使期間屆滿且無人主張優先購買權,本院將另 行通知拍定人繳納尾款後,始得核發權利移轉證書,過程耗時長久,請務必審 慎斟酌。如對優先承買權有爭執者,請應買人提起民事實體訴訟確認。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2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備註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2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43,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9,000元。 四、本件分3標拍賣,如債務人未事先指定開標順序時,即按各標順序依序拍 賣,於拍賣之價金足敷清償本債權及執行費用、土地增值稅時,其餘各標即不 予拍定,縱使拍定,亦得撤銷。債務人於開標前到場時,得當場指定各標開標 之順序。 五、本件拍賣之土地係拍賣應有部分,未有分管協議,拍定後不點交,該土地 之其他共有人有按同一條件優先承買其持分土地之權。如共有人對土地主張優 先購買致建物與土地異其所有權人時,其法律關係由當事人自理。 六、優先承買權人行使優先承買權時,僅得就其共有之土地主張優先承買,應 買人或買受人對剩餘標的不得拒絕承買。 七、本件拍賣之土地有抵押權設定,拍定後抵押權塗銷。 八、拍賣之土地如於查封後經地政機關實施重測或土地複丈,其面積應以重測 或土地複丈結果為準。拍定後債權人、債務人、拍定人或其他利害關係人均不 得以面積增減為由請求增減價金或聲請撤銷拍賣。 九、拍賣之土地,如拍定之價格低於所核定之土地增值稅者,依土地稅法第51 條第2項規定,拍定人應代為繳足其差額,本院始能發給權利移轉證明書,應買 人應自行注意。 十、本件網站上之照片僅供參考之用,應買人應自行查證實際現況。依強制執 行法,買受人就拍賣物之瑕疵(如海砂屋、輻射屋、地震受創、火災受損、嚴 重漏水、非自然死亡..等)無擔保請求權,請審慎投標。 第五頁民 事 執 行 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