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林縣口湖鄉法拍屋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 丑股 115司執字第013824號
標別:2
拍賣日期
115/10/08
拍賣次數
第 3 拍
拍賣底價
199,000 元
點交狀態
不點交
拍賣範圍
持分 4分之1
公告日期
2026-09-11
此標別包含的標的物
-
土地
埔中段 小段 509號
面積: 144.58 坪(477.94 平方公尺)
以上為整筆面積;本次拍賣範圍為 4分之1
標別:1
拍賣日期
115/10/08
拍賣次數
第 3 拍
拍賣底價
570,000 元
點交狀態
不點交
拍賣範圍
持分 4分之1
公告日期
2026-09-11
此標別包含的標的物
-
土地
埔中段 小段 512號
面積: 253.76 坪(838.88 平方公尺)
以上為整筆面積;本次拍賣範圍為 4分之1
拍賣公告
(此處內文由AI自動擷取,詳情請參閱法院公告之附件)
標別:1 -
| 使用情形 | 使用情形 一、拍賣土地係應有部分,查無債務人現實占有部分,共有人間亦無分管契 約,且其上有未在本次拍賣範圍之建物,權屬不明,拍定後之法律關係應自 理,拍定後不點交。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
| 備註 |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570,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114,000元。 四、本件分標拍賣,如債務人未事先指定開標順序時,即按各標順序依序開 標,於拍賣所得之價金足敷清償執行費用、土地增值稅及本件債權額時,其餘 各標即不予拍定,縱使拍定,亦得撤銷;債務人於開標前到場時,得當場指定 各標之開標順序。 五、無他項權利。 六、基地出賣時:地上權人、典權人或承租人(租地建屋),需提出證明始有 優先承買權。 七、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如有多數共有人行使優先承買權時,由本院定期通 知到院協調,協調不成時,按原有持分比例共同承買。 標別: 2 |
標別:2 -
| 使用情形 | 使用情形 一、拍賣土地係應有部分,查無債務人現實占有部分,共有人間亦無分管契 約,且其上有未在本次拍賣範圍之建物,權屬不明,拍定後之法律關係應自 理,拍定後不點交。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
| 備註 |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199,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40,000元。 四、本件分標拍賣,如債務人未事先指定開標順序時,即按各標順序依序開 標,於拍賣所得之價金足敷清償執行費用、土地增值稅及本件債權額時,其餘 各標即不予拍定,縱使拍定,亦得撤銷;債務人於開標前到場時,得當場指定 各標之開標順序。 五、無他項權利。 六、基地出賣時:地上權人、典權人或承租人(租地建屋),需提出證明始有 優先承買權。 七、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如有多數共有人行使優先承買權時,由本院定期通 知到院協調,協調不成時,按原有持分比例共同承買。 04 函 稿 代 碼:5.16.2 拍賣公告(第3次拍賣)(現場投標)(強81) 05 股 別:丑股 06 擬 判:製稿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