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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燕巢區法拍屋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 恒股 115司執字第014182號

待拍

標別:單一標別

拍賣日期

115/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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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賣次數

第 4 拍

拍賣底價

2,333,000 元

點交狀態

不點交

拍賣範圍

持分 12000分之703

公告日期

2026-10-14

拍賣標的

土地1 筆

編號坐落面積權利範圍最低拍賣價格
1 高雄市燕巢區新尖山段372地號山坡地保育區、農牧用地 34,279.77 ㎡10,369.63 坪 12000分之703 2,333,000 元
備考113年重測區、重測前:尖山段434-4地號。
保證金
467,000 元
點交情形
不點交
使用情形

據地政人員於民國115年4月10日指界時陳稱本件土地上現為雜樹林區,惟實際使用情形,投標人應自行查明。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2,333,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467,000元。

四、設定他項權利情形:無抵押權設定。

五、本件土地拍賣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共有人對該拍賣標的有優先承購權。如共有人主張優先購買,於依同樣條件繳足價金時,原拍定之解除條件成就,失其效力。另本件拍賣之標的係債務人所有不動產之應有部分,如拍定後或拍定前,經法院形成判決或其他變更所有權狀態(如經分割共有物、分割遺產訴訟判決確定或依家事事件法就分割遺產調(和)解成立者等),本院於拍定後仍得撤銷拍定,請投標人注意。

六、本件土地為農業發展條例所稱之耕地,應受農業發展條例等相關法令之限制。又農業發展條例第33條規定〔私法人不得承受耕地。但符合第34條規定之農民團體、農業企業機構或農業試驗所機構經取得許可者,不在此限。〕,請投標人及承受人注意。另投標人或承受人如係屬第33條之私法人,請提出經許可取得耕地之証明文件附於投標書後。至投標人或承受人如因資格不符或證件不實或因法令限制,致無法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者,應自行負責。

七、若有土地法第107條規定之承租人,則該承租人就土地有優先承買權。如符合請檢具相關文件,向本院主張優先承買。

八、請投標人自行查明是否有未繳納之工程受益費、差額地價,於辦理移轉時,應自行處理工程受益費、差額地價繳清事宜。

九、投標日期:中華民國115年11月11日下午2點30分到3點30分(特別拍賣)。

拍賣公告

以下內容由程式自法院拍賣公告擷取整理,姓名已遮蔽;實際內容以法院公告為準。

拍賣程序特別變賣後之減價拍賣 開標時間115年11月11日下午3時30分 公告發文日期115/10/13

所有資訊僅供參考,實際內容請以執行法院公告為準。